扶风吧 关注:83,399贴子:1,988,728
  • 0回复贴,共1

曾在企业工作过的农村人“加发养老补助”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条件:具有我市农村户籍,按计划招用,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已参加新农保的,每月补助为工龄× 4元 (部分人为 6元) ●未参加新农保的,每月补助为 55元基础养老金 +工龄× 4元 (部分人为 6元)
记者 5月 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今年起,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满一年工龄月补助 4元(部分人员为 6元)。
近年来,我市先期解决了曾受聘在乡镇基层机构工作人员的养老补助问题,而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补助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为此,我市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并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
据了解,本次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按计划从农村招用的合同工、长临工、副业工、轮换工等人员,即:在具有我市农村户籍的基础上,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 3年以上,而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将全部纳入养老补助正常的实施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新农保有关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 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 4元的标准发给;1958年 1月 1日以后正式招用属 60年代精简人员每满一年每月按 6元标准发给。总的基本算法是:月养老补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工龄× 4元(符合条件的精简人员为 6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到 2012年 12月31日年满 60岁的人员,养老补助从今年 1月 1日起执行。目前,我市对享受养老补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展开。


1楼2012-05-11 09: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