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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听Ta的微博 金鱼(752949665) 当前离线
.pcb{margin-right:0} 我是一名公交驾驶员。从18岁起开始在公交五公司当售票员,后自费到公交驾校学驾驶.从做售票员到驾驶员到被开除,十多年来我的青春和付出换来的是被开除。以下是我被开除的原因:
2010年12月5日,我驾驶公司渝B64373号普通大型客车从北碚向澄江方向行驶,13时05分时行驶至三花石过河口,与一辆超速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过中黄中线.结果发生了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机关认定我的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所起作用“较小”,本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我对**机关认定无异议,事故路段的法定限速为30公里/小时,但公司规定的时速为40公里/小时,我事发时的时速为38公里/小时,我认为此事故是公司违法指挥我的。原因是:1、公司规定为什么要超越法律呢?2、车辆设施不全,为什么要我去驾驶(无路码表)?3、重庆五公司公交车90%以上的普通客车都没有路码表。
公司规定交通肇事驾驶员给企业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安之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交强险,赔偿122000元,公交五公司损失为79710.69元,这是北碚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我认为公交五公司在这次事故中:1、公司损失没有15万元;2、我们公司每位驾驶员在上班之前都向公司交了3000元的安全保证金,1000元的风险金,502大巴车安全保证金还缴的(一万五千元正),请问公司为什么要收这笔钱?这笔钱的意义何在?难道钱公司收,出了事难道驾驶员就该承担吗?公司收这么多钱驾驶员难到一点保障都没有吗?太让人寒心了。我请各位网民朋友多多给点意见,教教我怎么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