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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如何从严重抑郁状态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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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少年时代起即开始罹患心理疾病——抑郁症,并且多方治疗无效。30年里病情反反复复,先后四次严重发作。在最后一次抑郁症严重发作时,本人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病情迁延不愈的原因,在采取了正确的康复措施后,我已经顺利地从严重抑郁状态解脱出来。现在我将自己的这一段经历无偿奉献出来,相信对所有正在受严重抑郁困扰的病人,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待续)


1楼2012-05-05 08:11回复
    本文作者第二次的忧郁症严重发作发生在1985年,那时正是全国气功热度高涨的时候。这一年,本文作者虽然已从1981年忧郁症的第一次严重发作中摆脱出来,但却一直无法完全痊愈。为了治疗久拖不好的疾病,本文作者来到开封某疗养院学习气功治病,每天练“站庄功”4个小时(以一种特定姿势站立4个小时:双手离胸30公分环抱于胸前站立)。也就是说,由于练气功,本文作者每天一下子就增加了整整4个小时的特定姿势的站立运动量。也是在这之后不久,就爆发了其忧郁症的第二次严重发作;
    本文作者第三次的忧郁症严重发作发生在1999年,这一年,他因打工了一年多的公司关闭而失业回家。于是他想趁这个机会好好调养一下身体。调养的方式选择了体育锻炼:每天慢跑1小时,散步2小时。也就是说,由于想锻炼身体,本文作者每天一下子就增加了整整3个小时的跑步、步行运动量。还是在这之后不久,就爆发了其忧郁症的第三次严重发作;
    到此已经很明确了,本文作者其忧郁症的四次严重发作,全部都是发生在短期内(2至3个月左右)突然增加并连续进行了较高强度的运动量之后。这其中,不仅是属于复发性质的第2、3、4次忧郁症的严重发作,发生在连续进行了较高强度的运动量之后,而且,至关重要的是,属于首次发病性质的第1次忧郁症的严重发作,也是发生在连续进行了较高强度的运动量之后,这就显得极为的不同寻常。
    而这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本文作者之所以得忧郁症,实际上是由于在短期内增加了较大强度的运动量引发的!也就是说,导致本文作者罹患忧郁症的直接病因,就是在短期内增加了较高强度的运动量、导致在一定时期内严重运动过量所致。因为这种情况,如果只是发生一次、两次,还可能是偶然、巧合,但连续发生四次,而且四次间的时间跨度长达30年,并且其中还包括忧郁症的首次发病,就肯定是必然了。
    也就是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没有进行这几次较大强度的运动,导致在短期内严重运动过量,在本文作者的人生中,就根本不会出现忧郁症这个疾病。
    这时,本文作者又问了自己一个问题:为什么别人增加相同的运动没事,而他却会由此导致忧郁症的大发作呢?正是由于这一问,本文作者自己罹患忧郁症的致病病因因此被彻底揭开!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由于导致本文作者忧郁症四次严重发作的直接原因,都是由于在短期内增加了较大强度的运动量所致,因此,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运动对人体的作用效果入手。
    特别注意,本论文所指的“运动”概念,并非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体育运动,而是包括体育运动在内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因各种原因所增加的所有的活动,如:洗衣、做饭、搞卫生、军训、旅行、农民种地、工人生产…等等。
    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常识,运动虽然能提升人体的肌体活力,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运动疲劳。而人体能否适应所增加的运动,在于其能否完全有效地清除因此而产生的运动疲劳。对于健康人而言,由于其肌体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非常强,因此,当增加新的运动时,其因此所产生的运动疲劳会被很快消除,所以健康人对其增加的新的运动很快就能适应。而对于一些体质较弱的人来说,其肌体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比较弱,也即相对于健康人而言,其肌体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存在减退缺陷。当这些人增加较大强度的运动时,他们会因此无法及时有效地清除所产生的运动疲劳,导致该疲劳在其身体里逐渐堆积起来。结果不仅是使其无法在短期内适应所增加的运动,而且堆积在其身体里的疲劳还会抑制其身体的细胞、组织和器官的功能,严重的还会损伤其结构。
    本文作者正是由于其身体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比健康人要差,也即其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存在减退缺陷,因此不能很好地消除所增加的强度较大的运动量带来的大量的运动疲劳,导致该疲劳在其身体里逐渐堆积起来。而堆积起来的疲劳严重抑制了本文作者身体细胞的功能,这就是为什么别人增加相同的运动没事,而他却会导致忧郁症严重发作的根本原因。
    然而,这些堆积在本文作者身体里的运动疲劳,为什么只是引发了他罹患心理疾病——忧郁症,而没有引发他罹患别的的疾病呢?
    我们知道人体可分为八大系统。一个人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存在减退缺陷,通常并不会是其八大系统都同时存在这种缺陷,而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或少数几个系统存在这种缺陷情况,而其他系统正常。本文作者恰恰正是只有其神经系统出现了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情况,而其他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正常,所以当他增加强度较大的运动量时,运动疲劳只堆积在其神经系统,其他几大系统并没有疲劳堆积(其他几大系统在运动开始进行的初期,虽然也会产生一定的疲劳,但很快就会被清除,不会发生长久而深度的运动疲劳堆积),所以他只是罹患精神类疾病,而没有引发他罹患别的的疾病。
    同样的问题继续深入。堆积在本文作者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为什么只是引发了他罹患忧郁症,而没有引发他罹患诸于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其他类型的精神类疾病呢?这是因为人的神经系统系统又可分为若干小系统,本文作者发生了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的部位,并不是整个神经系统,而只是神经系统中控制忧郁症发生的部位,神经系统的其他部位并没有出现减退情况。所以,堆积在其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仅仅只是堆积在其神经系统中控制忧郁症发生的部位,而其他部位并没有出现运动疲劳堆积。因此,当其身体因增加强度较大的运动量而出现运动疲劳堆积时,他只会罹患忧郁症。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作者个人罹患心理疾病的致病病因已经非常清晰了,这就是:
    本文作者的神经系统存在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缺陷所致
    具体就是,本文作者由于其神经系统中控制忧郁症发生的部位,存在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缺陷,导致其在增加并连续进行较大强度的运动量时,也就是说,在某一个时间段里,严重过量运动时,产生的运动疲劳在该部位不能被及时清除,而在该部位逐渐堆积起来。堆积起来的运动疲劳抑制了该部位神经细胞功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导致了其忧郁症的发生。(待续)
    


    3楼2012-05-0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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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3 0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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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精神类疾病彻底康复的手段和方法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精神类疾病的发生是由于病人神经系统中堆积了大量的运动疲劳所致,明白了这一点,精神类疾病彻底康复的手段和方法也就变得非常清晰和简单了:
      只要想办法清除掉堆积在病人神经系统中的运动疲劳,精神类疾病就能痊愈;而只要病人神经系统中不再出现新的运动疲劳堆积,病人的精神类疾病就不会复发。
      (一)如何清除已经堆积在病人神经系统中的运动疲劳
      要如何才能清除已经堆积在病人神经系统中的运动疲劳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分析人体是如何适应所增加的较高强度的运动的这方面入手。
      我们已经知道,人体增加运动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体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同步增加的过程,即运动疲劳增加以及肌体提升活力以适应所增加的运动,抵抗并清除因增加运动而产生的运动疲劳,这两方面同步增加的过程。而人体这两个方面增加的速度是不相等的。在运动增加的开始阶段,由于肌体对新增加的运动不适应,运动疲劳增加速度较快,细胞活力增加速度较慢,该阶段表现为人体运动疲劳堆积迅速增加,增加的运动疲劳会抑制和阻碍人体细胞功能的发挥,甚至损害细胞结构;在后期,人体对新增加的运动逐渐适应,细胞活力增加速度开始变快,清除运动疲劳速度大于增加运动疲劳速度,人体在运动增加开始阶段堆积起来的运动疲劳被逐渐清除,直到最后全部清除。人体于是适应了所增加的运动。
      对健康人而言,这个过程很短,而且运动疲劳增加不明显,不会对其健康产生任何影响。但对于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的人,这个过程会拖很长,而且,增加的运动量越大,这个过程就越长。同时病人的疾病就产生于该过程中。不过,虽然这个过程会拖很长,但对于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的人,只要所增加的运动量没有超出其最大承受范围,只要所增加的运动继续进行下去,假以时日,病人最终还是能完全适应所增加的运动,从而全部清除掉堆积在其身体里的所有运动疲劳,使疾病康复。
      而这也就是人体清除身体里的运动疲劳的第一种方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抗过去”;
      人体清除身体里的运动疲劳的第二种方法是停止运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休息”。运动停止后,堆积在人身体里的运动疲劳就会不再增加,身体就能缓过劲来,集中全力对付已经堆积在其身体里的运动疲劳,将其一点一点地逐渐清除,直到最后全部清除。
      由于人体清除身体里的运动疲劳的方法只有这两种,因此,要清除已经堆积在精神类病人神经系统里的运动疲劳,也只有两个办法:其一、继续坚持所增加的运动,以期随着时间的增加,病人身体能逐渐适应所增加的运动,进而完全清除堆积在病人神经系统里的运动疲劳,即“抗过去”;其二、“休息”,坚决停止所增加的运动。
      两种方法看似很简单,问题的关键是,精神类病人如何判断自己该采用哪种方法,以及如何正确执行。如果选择错误,或选择后不能正确执行,则病人神经系统里的运动疲劳将得不到清除,导致出现病人无法康复的严重后果。
      第一、病人选择继续坚持所增加的运动——“抗过去”康复策略所需的条件以及选择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采取 “抗过去”这个康复策略的前提条件是,病人要判断出所增加的运动量没有超出病人的最大承受范围,并且所增加的运动是规律发生的。
      如某中学生得强迫症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转校,每天上下学合计增加60分钟路程所致(上下学路程由10分钟增加到40分钟)。很明显,他增加的运动量没有超出该病人的最大承受范围,而且其所增加的运动是规律发生的——上下学时间基本固定,增加的运动每天都规律进行,并且更重要的是增加的运动是其生活必须的。因此。他采用的疾病康复策略可以而且应该是继续坚持所增加的运动,也就是“抗过去”。随着时间的增加,病人身体必能逐渐适应所增加的60分钟步行运动量,进而清除掉堆积在病人神经系统里的运动疲劳,身体最终会得到康复。
      


      7楼2012-05-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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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在生活中百分之百的规律是没有的,并且不同的病人对规律性程度的要求也不同。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较少以及症状较轻的病人,对所增加的运动的规律性程度要求较低,容许存在一定的波动范围,而对于重症患者、几十年不愈患者以及老年患者,则必须尽量保持所增加的运动的规律性。
        第二、病人选择坚决停止所增加的运动——“休息”康复策略所需的条件以及选择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导致病人发病所增加的运动,其强度超出了病人的最大承受范围,或虽然未超出病人的最大承受范围,但不是规律进行的,必须坚决停止。
        1、导致病人发病所增加的运动,其强度超出了病人的最大承受范围,必须坚决停止。此时,病人如果还盲目坚守“坚持就是胜利”理念,那真的会死人的。这类运动包括重体力劳动、高强度体育运动、以及其他高强度工作。
        2、导致病人发病所增加的运动,其强度虽然未超出病人的最大承受范围,但不是规律进行的,也必须坚决停止。如导致某工人患抑郁症所增加的运动,是进入某工厂从事加工原材料工作。而由于原材料进货时间的问题,导致该工人加工原材料工作极不规律,经常是连续加几天班,又连续放几天假,而且加班、放假时间没有任何规律。这个工作虽然其工作强度不大,但也必须坚决停止。因为它的不规律性,可能导致该工人一辈子不能适应,致使其疾病迁延反复不能康复。
        选择“休息”康复策略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其一、“休息”康复策略也分两种,即“全休”和 “半休”。“全休”策略是指不仅停止导致病人发病所增加的运动,而且停止病人的工作,适用于重症病人;“半休”策略是指只停止导致病人发病所增加的运动,但不停止病人的工作,适用于症状较轻,而且其工作与病人的发病无关,并且不会因进行工作而导致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的病人。采用“半休”策略对病人所进行的工作的要求是,强度不大且很规律。
        其二、采用坚决停止所增加的运动的康复方式,对病人也有一定的风险。要知道,虽然所增加的运动给病人造成了很大的运动疲劳堆积,但在同时,增加的运动使病人的肌体活力也得到了一定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所堆积的运动疲劳的破坏力。而当所增加的运动一旦突然停止,病人增加的肌体活力会很快消散,从而使得堆积在病人身体里的原本受到一定抑制的运动疲劳,从此得不到任何抑制,很快就弥漫到堆积部位的细胞全身,使细胞功能受到突然重创。这就是上文提到过的一些精神类疾病或精神症状,常常在运动进行过程中表现不明显,而在运动停止后一段时间突然明显出现的原因。
        其三、休息过度
        作为动物而言,人体细胞的活力必须由运动维持。因此人体每天都必须保持一定的活动量,我们可以把它叫做最低日常活动量。病人每日的活动量如果低于最低日常活动量要求,其人体细胞活力将降低到失去清除疲劳能力,堆积在病人身体里的运动疲劳将被冻结、封存在堆积部位,一直抑制损伤该处细胞,导致病人一直无法康复。这种情况就叫休息过度,一般发生在采取“全休”康复策略的病人身上。
        所以,病人采用“全休”的康复策略,并不是要停止病人的所有活动,导致休息过度,而是每天必须保持最低的日常活动量。那么,精神类病人需要的最低日常活动量是多少呢?目前还无法准确给出一个具体数值,但我们可以从成功康复的病例中,提取给出一个参考数值,这就是:每天步行50分钟即可(分三到四次完成)。
        对于精神类病人,其每日的最低日常活动量不能只是进行总量控制。比喻每天50分钟散步,今天用一次完成,明天分两次,后天又分三次。事实证明这样是不行的,因为这样的话反而会使病人造成新的运动疲劳堆积。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将每天50分钟步行确定分三次完成,则每天都必须分三次完成,而且每次步行的时间、速度以及开始、结束时间必须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对于精神类病人而言,这个最低日常活动量的要求是必须是规律地进行的,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规律的最低日常活动量”。
        


        9楼2012-05-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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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只是举个例子,并不是说每个病人的最低日常活动量都是要每天步行50分钟。至于病人具体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日常最低活动量形式,需结合病人自身的工作生活环境来确定。而且,这些日常最低活动量形式的选择,应该尽量在病人发病前就一直在进行的活动中去遴选,尽量不要增加新的活动形式。
          在这里,着重介绍一下本文作者是如何采用“全休”康复策略从第四次忧郁症严重发作状态中解脱出来的。特别是其在重症恢复阶段采取的控制日常最低活动量的措施,对所有采用“全休”康复策略的重症精神类病人,具有特别重大的示范意义。
          由于导致本文作者第四次忧郁症严重发作所增加的运动量是高强度、重体力的哑铃锻炼,很明显,这种运动强度已经超出了他的最大承受范围,因此本文作者根据其所发现的精神类疾病致病病因设计的自己的康复之路,采用了坚决停止该运动的“休息”康复策略,而且是“全休”康复策略。事实上,由于盲目坚守“坚持就是胜利”理念,在本文作者发觉问题的严重性时,其身体已经惨烈崩溃。忧郁症发作程度已经达到了最高峰,再前走几步就是死亡,好在及时刹车。
          前面我们提过,采用“全休”康复策略的病人,必须每天保持规律的日常最低活动量。本文作者选择的日常最低活动量形式是每天慢跑5分钟(早晨6点在家里进行)、散步25分钟(早晨8点在户外1次20分钟,中午12点在家1次5分钟)、洗碗一次10分钟(晚上7点),每天在基本固定的时间以相同的速度进行。其他时间除睡眠外均保持坐姿,或玩电脑,或看电视。
          本文作者为什么会选择这几项活动作为他的日常最低活动量形式呢,原因有两个。第一,从上面列出的活动详细表单可以看出,其选择的活动量是比较少的。这是因为当时他已陷入身体的严重崩溃状态,无法进行更多的活动,但实践证明作为日常最低活动量这已经足够了;第二,是因为这几项活动原本在其第四次忧郁症严重发作前就一直在进行。采用它们作为日常最低活动量的好处是,不用在身体严重崩溃状态下,再冒险增加新的运动,而且他自己能控制让这每项活动都能规律进行。比如,为保持洗碗活动的规律性,本文作者自己硬性规定每天洗12个碗,如不够12个,以干净碗凑够数再洗,而超过的放明天再洗。而对于不时冒出的但又必须去完成的,诸如水管、电线开关损坏维修以及洗碗池脏污清洗等额外的事情,本文作者采取的处理方法是:至少间隔7天以上才集中做一次。
          另外,本文作者将其日常最低活动量运动规律到如此机械的程度执行,原因也有两个。第一,本文作者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原本就因为基因的缘故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减退,而因进行哑铃锻炼造成其身体巨量的运动疲劳堆积后,又使其产生了更大的暂时性减退,两者相加,使得本文作者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产生了极大的减退,而其导致的结果是,本文作者因此对运动的增加极度敏感,往往增加一个小的运动,就会导致其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致使病情产生波动。为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本文作者不得不将其日常最低活动量运动规律到机械的程度执行。此外,这样做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看看在排除了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的一切可能后,其康复需要的时间到底是多少。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文作者最后所要做的就只有一件事:等待,将身体完全交给时间。就这样,渐渐地,其身体开始如期出现缓慢而悄悄的好转,终于在3年以后,其身体发生了非常明显的改变,从忧郁症严重发作的崩溃状态成功恢复到了一般忧郁状态(整个康复过程中未吃任何药物)。至此,人类第一个按本论文阐述的精神类疾病致病病因理论进行康复实验的病例,宣告初步成功!
          虽然早在3年前就已经明白了精神类疾病的根由,但直到这时本文作者才敢撰写本文,宣告攻克精神类疾病——只有到这时,所获得的证据才足够证明本论文阐述的精神类疾病致病病因、以及由此推论出的康复手段的正确性。
          


          10楼2012-05-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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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事实上,也只有在这时,只有当其身体获得了很大程度的实质性恢复后,本文作者才有能力和精力将这么重大而复杂的论文写出来。当然本文作者也不能等自己全部痊愈后再发布本文,因为按其康复进度,要完全康复还需2至3年左右的时间(在这一刻,本文作者才深刻地体会到了什么叫“得病如山倒,去病如抽丝”)。如果直到那时才发布本文,这期间会耽误多少人的病情,同时又会有多少忧郁症患者将因绝望而自杀!
            通过对本文作者第四次忧郁症严重发作康复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精神类病人采用“全休”康复策略要取得成功的关键,是要将其日常最低活动量活动,尽可能地保持规律的进行,即防止因进行不规律的日常最低活动量运动而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同时也防止休息过度。而病人采用“半休”康复策略能否成功的关键,是看其所干的工作是否有较强的规律性,且不会因进行此项工作而导致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重症精神类病人都要采用“休息”康复策略。具体需要根据导致病人精神类疾病严重发作所增加的运动量的性质确定。如本文作者从第三次忧郁症严重发作中解脱出来,就是无意中采用了“抗过去”这个策略。而其从第一、二次忧郁症严重发作中解脱出来,采用的是(当然也是无意中采用了)“休息”康复策略。
            (二)如何防止在病人神经系统中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
            在选择了正确的康复方法后,如何采取措施,避免在病人神经系统中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它不仅对康复中的病人重要,对痊愈后的病人也同样重要。
            精神类疾病为什么那么容易复发,就是由于病人和社会不了解精神类疾病发病的真正原因造成的。当精神类病人一痊愈,病人和社会就都迫切希望其能迅速重返社会,导致病人再一次盲目地增加超强度的过量运动,致使病人神经系统中迅速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于是精神类疾病不可避免地复发。
            当然,也有些病人一辈子只得一次精神类疾病,在康复后就不再复发。这里面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他们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虽然发生了减退,但减退程度较少。要使他们发病,需要增加很高强度的运动量。而且他们的发病原因也正是因为如此。而在他们痊愈后,只要不再增加很高强度的运动量,日常工作生活中所增加的那些常见的一般的运动,根本不会对他们构成威胁。所以他们一辈子只会得一次精神类疾病。
            而一些精神类病人在得病后为什么会迁延反复,几十年甚至终生不愈,就是因为在其神经系统里,前一次的运动疲劳堆积尚未完全清除时,又产生了新的运动疲劳堆积:旧疤未去,新伤又来。而他们之所以那么容易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的深层次原因,是他们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减退缘故。因为此,他们的身体对增加新的运动特别敏感,往往只要增加一个强度稍大的运动,就会导致其运动过量,从而在其神经系统中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
            因而,这类病人要彻底康复的关键是:在选择了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后,每日要尽可能规律地执行,如有必要,可规律到近乎机械的程度。在这同时,要异常严格地控制增加新的运动(或活动)。这一点,就是在他们痊愈后,也必须高度注意:他们要明白,由于他们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减退,这一辈子他们已不能像别人一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随心所欲地生活了(但可以做到一直健康地生活下去)。
            在严格控制增加新的运动(或活动)方面,对那些几十年甚至终生不愈的患者来说,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随便进行体育锻炼。他们需要彻底改变一个观念,那就是,他们之所以身体虚弱、之所以疾病迁延不愈,并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缺乏运动所致。与此正好相反,他们的身体虚弱、他们的疾病迁延不愈,恰恰是因为在过去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时间段里,他们运动过量了(由此导致产生了大量的运动疲劳堆积,而他们之所以身体虚弱,是因为身体中堆积的运动疲劳还没有被彻底清除掉的缘故)。在此背景下进行体育锻炼,其结果百分之百的肯定会与锻炼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如果病人所进行的运动其强度不大还好,其强度一旦稍微偏大,立马就会再次运动过量,其病情将会因此迅速加重。
            


            11楼2012-05-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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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如何避免在病人神经系统中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在精神类疾病康复过程中的极其重要性。而病人需要生活,经常增加新的运动是不可避免的。那么究竟该如何才能防止在病人神经系统中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呢?
              我们知道,能够造成在病人身体里运动疲劳堆积的运动,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运动强度够大、运动频率够高,延续时间够长。因此,当病人不得不增加新的运动时,这三个条件,我们只要阻断其中一个的发生,就能避免在病人神经系统中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也即就能避免上面提到的病人病情迁延反复不愈和已痊愈病人病情复发这两种情况的发生。
              其一、阻断运动强度
              精神类病人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虽然发生了减退,但减退不是消失。并不是增加的每项运动都会造成病人的神经系统产生运动疲劳堆积,只有当所增加的运动达到一定的强度,才会造成疲劳堆积的发生,这个运动强度就叫该病人的“致病临界强度”。所以,当病人需要增加新的运动时,病人自己必须先对即将增加的运动的强度进行评估,以判断其是否达到自己的致病临界强度(这个“致病临界强度”以人类目前的科技水平还无法测定,预计今后相当长时间也都不行。只能靠病人自己来把握),然后再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1、坚决不做。凡可导致病人病情严重发作的运动量,应坚决不做。
              2、分段实施。对有些实在回避不了而强度不是太大的运动,可实行分段实施策略。如需要增加60分钟工作量。可将其分三段实施。每段20分钟。只有在第一段20分钟完全适应后,才开始第二段;同时,只有在第二段20分钟完全适应后,才开始第三段。每段适应时间可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并且间隔时间越长越安全。
              3、冒险一试,一次性实施。对有些强度较轻、规律性较强而且是病人生活必须增加的运动,可采用此策略。
              如一个因每天进行2小时呼啦圈运动减肥而导致患中度厌食症的女孩,采用“全休”康复策略在家休养。按其病情要完全康复需要2年左右时间。但一年后,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份工作,去某公司作文员。如接受这份工作,将导致该女孩每天增加以下运动量:在家和公司间往返四次步行60分钟,早晨打扫办公室卫生(扫地、拖地板、擦桌子)、客人来了端茶送水、打字等。很明显,在女孩尚未康复的情况下,这份工作一接受将会导致该女孩神经系统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而且老板不会允许她采用分段实施策略来规避,但女孩家里又需要这份工作提供经济来源。
              通过分析这份工作的工作量,我们发现其强度不大,且规律性较强。因此,该女孩可以冒险一试,接受这份需要一次性实施的工作。因为虽然它会给她造成一定的新的运动疲劳堆积,但由于工作强度不大,新堆积的疲劳也不会太大,由此导致的病情加重情况还在可控范围内,影响就几个月最多1年,只要坚持下去,其身体里的新旧运动疲劳堆积都会被清除从而身体彻底康复(由于两种运动的形式不同,新的运动疲劳堆积的产生并不会影响旧的运动疲劳堆积的清除进程)。当然采用这一措施,需要病人冒一点险,并做好再挨一棍子(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的思想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病人在病程的不同阶段增加同等量的活动量,其导致的结果是不同的。如同样是增加30分钟步行活动量,在病人重症期增加,可能会导致病人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而在病人症状较轻以及痊愈后增加,则并不会导致病人产生新的运动疲劳堆积。这是由于病人在病情较重时,其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因为神经系统堆积了大量的运动疲劳,而发生了上文提到过的较大的暂时性减退缘故。
              因此,在病人的重症恢复期,尽量不要增加新的活动。而在病人恢复到症状较轻以及痊愈时,再结合将来的生活情况考虑慢慢增加适当的活动(分段实施)。
              其二、降低运动频率
              某些时候,病人无法阻断运动强度的发生,这时就需采用阻断运动频率的策略。
              


              12楼2012-05-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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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病例的分析表明,所有四大类型精神类疾病的发病时间与本文作者四次忧郁症严重发作的时间也一样,也全部都是发生在短期内连续进行了较高强度的运动量之后。并且至关重要的是,本文作者所搜集到的大量病例,绝大多数是因进行了较高强度的运动量而导致首次发病的。
                而这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所有精神类疾病病人的发病,实际上全部都是由于病人在短期内增加了较大强度的运动量引发的。也即所有精神类疾病发病的直接病因,全部都与本文作者四次忧郁症严重发作的直接病因相同,也都是在短期内增加了较高强度的运动量,导致严重运动过量所致。
                也就是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没有进行这些较大强度的运动,导致在短期内严重运动过量,这些病人其人生中,就根本不会出现精神类疾病这个病。例如,上文列举出的那些厌食症的病例,病人们如果不进行残酷运动方式的减肥,就根本不会发生厌食症;而罹患“打工后精神类疾病”的病人们,如果不进入血汗工厂打工,至今还会健康地生活在自己的家乡!
                由此我们已经可以断定,本文作者通过分析自己心理疾病发病历程发现的精神类疾病致病病因,适合于所有精神类疾病病例。
                实际上,所有精神类疾病,不管其具体的病名是什么,无论是在患者首次发病还是复发、或是原有疾病突然加重(症状正常波动不算)的过程中,都肯定存在一个类似的,在短期内增加了较大强度的运动量的事件发生,没有一个能是例外的!每一个病人只要稍加回忆,就能把它找出来!而他们的发病时间也肯定都是在所增加的较大强度的运动量连续进行后不久(一般是1到几个月)。至此,精神类疾病的致病病因终于被彻底揭开:
                所有精神类疾病病人的致病病因就是:病人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存在减退缺陷所致
                具体就是,由于某种原因,病人的神经系统发生了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情况,当病人在生活中,突然在短期内增加并连续进行较大强度的运动量时,也就是说,在某一个时间段里,严重过量运动时,导致所因此产生的运动疲劳在病人的神经系统不能被及时清除,而在其神经系统中逐渐堆积起来,从而抑制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使得神经系统功能错乱,最终导致病人精神类疾病的发生。
                当然,这个增加的较大强度的运动量是否过量,其判断依据不是以健康人的体质为标准,而是以病人的体质为标准的,也就是说,相对于病人的发生了减退情况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来说,该项运动严重过量了。
                当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缺陷发生在病人神经系统的不同部位,就会导致病人发生不同类型的精神类疾病。如:当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缺陷发生在病人神经系统中的控制忧郁症发生的部位,病人就会得忧郁症;发生在控制强迫症发生的部位,病人就会得强迫症;发生在控制精神分裂症发生的部位,病人就会得精神分裂症……等等。
                病人神经系统中运动疲劳堆积的程度(即多寡)则直接决定病人病情的轻重。而病人神经系统中运动疲劳堆积的程度,则是由病人所增加的运动量的强度、以及病人增加该项运动时,其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的程度两者共同决定的。
                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是病人发生精神类疾病的内部原因,即内因;而短期内增加较大强度的运动量,则是精神类疾病发生的外部原因,即外因。病人仅有神经系统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缺陷是不会发生精神类疾病的,只有当病人同时出现在短期内增加较大强度运动量这个外部原因时,精神类疾病才会发生。
                当然,由于各病人神经系统的运动疲劳消除功能减退的程度不同,因此要使不同的病人发病所需的运动量的强度也是各不相同的。而且由于每个病人所面临的工作生活环境不同,导致他们发病的具体的运动形式也各不相同。同时,大多数患者,其发病是在所增加的较大强度的运动量的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少数患者是在该运动停止后一段时间内才明显发病,其具体原因将在下文揭示。
                


                18楼2012-05-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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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3 0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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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误导,大部分忧郁症患者都是没有什么事情可干的人。


                  20楼2012-05-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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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到底有什么依据,不能以你的个案,以偏概全。


                    21楼2012-05-0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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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定道理,给力lz


                      IP属地:柬埔寨来自手机贴吧22楼2012-05-0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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