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quanxue.cn/LS_Qing2/JianQiao/JianQiao59.html捻军自以为他们是仁义之师。1855年夏末,“盟主”张乐行(1811—1863年)在雉河的集市上张贴告示,尤其攻击当地府县为钱财而把百姓刑讯致死,说他们“以刀锯而代扑责,用贿赂而判生死”。被保存下来的为数很少的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捻军文献表明,他们并不仇视满洲人,也不仇视白莲教主张的千年至福说。捻军自视为“义军”,而义军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良好的军纪而不是靠神的力量,来致社会于安宁——“救我残黎,除奸诛暴”。传统的中国价值标准遭到象征性的和实际行动的攻击。在产生许多捻军领袖的亳州和蒙城地区,清朝官员发现自明代以来就存在的一些庙宇近来被大事修缮,庙内只供奉盗跖(春秋时期的著名盗寇,中国文献称他为“举世大盗”),因而大为震惊。但捻军军纪都禁止擅自掠夺村庄和强奸妇女,犯者处死。许多领袖显然都拥护“劫富济贫”这句传统的绿林口号。此外,人们都盛传,许多下层捻军头子宁死不愿出卖战友,甚至牺牲父母子女也在所不惜。当时在安徽指挥战争的儒将袁甲三(1806—1863年)见到捻军视死如归的情景感到惊愕。他说:“每遇行刑,谈笑歌舞,既不畏朝廷之法,并不恋骨肉之情。”他的儿子袁保恒写道,捻军“以重然诺轻生死为义”。这种有骨气的态度所表现的力量,无疑是捻军能吸引那么多老百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