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晚23时30分,湖北省荆州市长江大学东校区南区宿舍不正常熄灯,18栋学生楼国际学院学生与体育学院学生发生口角。国际学院王某和周某返回4楼宿舍后,携带两把匕首冲回2楼连接处,踹开两楼之间的隔离门,将体育学院5名学生刺伤,其中体育学院李某身中9刀,2刀贯穿心脏,当场死亡。 2012年5月10日下午,我们死者家属收到荆州**局荆州区分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公刑鉴通字[2012]04号,事件定性为“故意伤害”。 我们家属对此定性表示异议。我们以为:身中9刀,2刀贯穿心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结论是:①‘李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损伤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大量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②……”的事件性质及其恶劣,手段及其残忍,何能定性为“故意伤害”?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感谢众多网友对此事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更多的朋友能够了解事情的真相,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家属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