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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世界唯一一本因道破创富秘诀被禁的书。比尔盖茨读此书后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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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好多白手起家的大人物都是有背景的啊··


IP属地:浙江507楼2012-05-0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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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508楼2012-05-0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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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8 18: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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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节:第三十四课 精神世界的自然法则(三)(2)
      5.随着世人对植物研究的逐渐深入,才渐渐地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法国的植物世家朱西厄家族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再加上瑞士的植物学家康多尔的不懈努力,他们分别创立了自己的植物分类系统,为现代植物分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他们的理论的出现像花儿应季而开一样,一旦时机成熟,就像雨后春笋般势不可挡。透过他们的理论,自然将其秘密透漏给了人类。而林奈的植物分类体系就被永远地推出了历史的舞台。  7.如此说来,现在的神学就犹如林奈的植物分类体系一样虚妄。脱离自然的轨道就是对神学的污蔑,就是栽赃陷害,是挑拨离间、无中生有。对于神学只是需要一个新的表达方式,使它更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性这一说法,也只是无稽之谈。  8.即使神学有充分的自然基础,这个基础也从未充分地显示出来过。在精神世界里,事物的运行是由某种不为人知的神秘力量控制着,而不是遵循人类已知的任何规则定律。因此,对于那些将法则规律视若无上权威的人,要想使他们彻底死心和最终满意,神学就必须重新寻找一个更强有力的新的基础,更使人信服。  9.想当然地认为精神世界与自然世界确实存在许多截然不同之处,用科学方法就能消除所有这些不同,这是令人啼笑皆非的。真正的科学不是专治蛮横、不讲理的暴君,并非眼里容不下一丝杂质。  10.每个学科都有其独有的特色,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或强制实行统一标准,这无异于拔苗助长,好心办坏事。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一个大前提下求同存异,即在总的原则问题上,各种学科应该协调一致,但又允许各自保留其原创性和独特性。只有这样,他们彼此才会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11.然而当下,普遍的做法是忽略各自的区别,一味疯狂地追求简单化,妄图一劳永逸,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结果只会使人更困惑。这样做没有使问题简单化,反而是使其更加复杂化了。  12.这正如休顿所说:"妄图用一个学科的知识来解释另一学科的变化,例如用物理学中的力学原理来解释化学反应的过程,用化学知识来分析生理学变化,用生理学知识来说明精神变化等等,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13.这种做法完完全全地忽略了各学科之间的差异性。同时这也是对各类科学自身法则的一种无知的亵渎,强行用一个科学体系的理论来解释另一科学体系理论,这是一种自杀行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14.这种做法也许可以称得上是精神可嘉,但是其做法并不值得鼓励。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正是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这种轻率武断且欠考虑的行为最终将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15.以一个外来的理论作基础,构建一个性质全然不同的新概念,不加验证就将新概念介绍给广大的读者,一旦新想法广泛流传,人们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是正确的。而其一旦影响到世人的思想体系,要彻底纠正过来谈何容易!  16.我们真正需要做的,只是将各学科的构思统筹起来,找出其一致的协调之处。这种协调和统一并不是建立在不同学科特有的现象之上,强行地将这些现象的相似之处罗列整合,这种牵强附会的一致,根本不同于我们真正所需的统一。  17.毫无疑问,不同的现象之间确实存在相同之处。但只要我们稍加调查研究,就会发现,这种一致性是毫无真正意义的。要最终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统一,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尽管各个现象之间纷杂无章,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但都无一例外要遵循共同的规律。  18.设想一下,所有的现象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自然规律,就像只有半径确定了,才能划出一个完整的圆一样。科学的最终完善就是一个完整的圆,而所有的现象都是完成这个圆上的一点。这些规律就是他们必须遵循的半径,虽然半径不一样但却都有同一个圆心。
      第37节:第三十四课 精神世界的自然法则(三)(3)
      


      IP属地:浙江522楼2012-05-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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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而接下来要讲到的是,精神世界的大部分奇特的现象都在科学的圆上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点,他们的半径确定下来了。接下来,本文将从生物学的角度,重新阐释精神世界里最普遍、最基本的真相。  20.任何关于精神世界里的有关自然法则的争论,目前来说,都没有办法得到确切的合理的解释,而只能等待将来出现更先进更完善的理论后才能得到最满意的解答。一开始本文并不打算耗费过多的笔墨来证明这一个真理,但从全文行文来看,在此早些澄清似乎更好。  21.真正的考验要比想象中的严肃得多,不容丝毫偏差,但其得出的结论也一定会令人满意。我们付出了如此巨大的努力,究竟会得到什么样的进展呢?我们是否可以成功地解释清楚这个难题?尽管答案尚未确定,但总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我们的获益必定是巨大的。  22.其中的一项收获就是,我们最终会实现人们对科学的期望。就像文章一开篇就提出的,这个期望就是用科学的手段来解释一切生命及其行为。这也是时代的需要。  23.但是在起步之前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一下,所谓的以科学为理论的基础究竟指的是什么?而所谓的时代的要求又为何物?  24.对此,赫胥黎说:"我所理解的科学是指以证据和推理为基础的所有知识,而这些论证和推理有的是在得到一致肯定的科学性、常识性观点上进行的。如果有人断言神学的存在有充分的证据可证明,并经受了严格的推理和验证。即使它能证明自己的看法,在我看来他所说的神学并不是人类普通意义上的神学,而只是科学的一个分子。"   25.而事实上,那些宣称这一论断已被证实了的人,是否真的能拿出真凭实据呢?所有这些证据不必是多么高深精尖的科学,只要是能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证明即可。然而就算他们无法证明,这尝试的过程也足以使他们欣慰了。  26.在这一问题上,腓特烈·哈里森在给我们提出建议时进行了积极的有建设性的思考。他说:"它既不是建立在虚假、不切实际的假设上,也不是建立在看似完美无缺、实则漏洞百出的所谓的理想化的完整的标准之上。它不会花言巧语、恬不知耻地吹嘘自己早已超出法律的范畴,也不必遵循任何法则规律。"   27.然而,一切的生命及其行为方式只有以法则规律为基础才能正常运行,整个宇宙也才能存在、运行并继续存在下去。并且,其依据的法则规律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否则,其存在和行为也是虚妄飘渺、毫无意义的。  28.而我们所使用的方法应该是老少皆知、通俗易懂、具有逻辑性的,是任何一个有逻辑领悟能力的人都能分析采用的。因此,我们所指的科学,并不包括自然科学,而仅指道德科学和社会科学。  29.在这一限定的科学领域内,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将我们的聪明才智运用到这些方法上。任何假设,无论它是多么地华丽夺目、深入人心,一旦我们无法用所拥有的知识来将其陈述解释,一旦它背弃了那些世界通用的准则,那么,在面对这样的假设面前,我们只能摇头表示遗憾,只能将其置之一边,不再理会。  30.这样的要求及建议是再恰当不过了,我们应该谦逊地接受这一挑战。因为,精神生活里大部分的行为事实是能用我们所知的科学知识来阐述的。这是既定的事实,而不仅仅是人类一相情愿的想法。  31.尽管看起来我们像是在暗示您去尝试证明精神世界的存在,而事实上,我们并不建议您这样做。那么,精神世界的存在需要证明吗?即便如此,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使人们信服呢?  32.对大多数人来说,精神世界的存在就像自然世界的存在一样,毋庸置疑。甚至其中的少数人会认为精神世界的存在比自然世界的存在更真实。若是有人试图证明精神世界能为人的感官所洞察,其结果都极具戏剧化,要么是轻松取胜,要么是毫无头绪,无功而返,一无所获。  33.而事实是,这两个命题,无论要证明哪一个都绝非易事,因为所有能找到的证据都不是完全正确和充分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的,只是为了迷惑人类。若有人试图证实精神生活的存在,那么就要像证实自然生活的存在一样不遗余力,而这一命题的可证性似乎要强得多。
        


        IP属地:浙江523楼2012-05-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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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节:第三十四课 精神世界的自然法则(三)(5)
          48.然而不管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何其多,差别仍是存在的。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相交的部分有多大呢?我们一时半会也说不清楚。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认为现在是讨论的最佳时机。最起码有一点可以肯定,两者必定不是完全重合的。而正是这一点认识,更增强了人类探索精神世界的信心。这是因为这一无法重合之处,给予了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勾起了人们的好奇心。一旦它毫无神秘之处,它必定会失去研究价值。  49.毫无神秘性可言的事物,是既非科学意义上的,也非宗教意义上的事物。简而言之,这样的事物根本就不存在。如果说科学不再有秘密需要揭晓,这将会被看做是年度最冷的冷笑话。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将宗教简单化为一个数学难题,或仅用生物学公式就能证明上帝的存在。一旦宇宙没有了神秘之处,宗教也就不再具有其存在的价值。  50.即便科学神通广大,上天入地,无所不能,就像齐天大圣一样,终有能制得服他的如来佛。而精神世界无疑就是科学的克星,因为宇宙中总有一些领域是科学无法涉足的,而只能通过宗教信仰来解释,精神世界便是这样的一个领域。我们永远都难以看到用科学来解开所有的未解之谜。  51.对我来说,真理之旅是认识我的无知和荒谬之处,并最终意识到科学知识不是万能的。在科学止步的地方正是宗教信仰起航之处。而这也是我的新起点,由科学皈依宗教之旅。这既不是妥协,也不是投降认输,相反,这是一次新生。  52.为避免某些人被我们的关于神秘性的说法吓到,我们假设所有的未解之谜都是科学的。即便如此,这个科学无法涉足的领域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不仅是在精神世界里,自然世界里亦如此。一切相信科学的人都支持这一观点,无论是其在写作、日常会话,还是思考时,有一个论题总会被提及,即科学的这一不确定性。  53.这个科学无法涉足的领域就犹如永远都无法被光明照到的黑暗之处。这永无止境的黑暗已经渗透到他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自然之光再神奇也不可能毫无遗漏地照亮精神世界里的每个角落,其间总有那么一个角落会被遗漏,这些角落正在等待合适的时机与自然界里的那处黑暗寄居之地遥相呼应。  54.而所有这些科学之光无法照耀的黑暗角落,终将被神学之光所照亮。将精神世界的法则规律建立在坚实的自然基础上,这的确为宗教奠定了一个新的基础。  55.上帝的权威和力量正在逐渐减弱,这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而人类的权威仅仅对孩子才有用。当一切的权威力量都消失时,有一个问题将无法回避,那就是人类将何去何从?或者,没有了上帝,没有了神,我们又该信仰些什么?这是任何一个成人都必须考虑的问题。为什么?因为这个问题是神圣的,同时也是无法逃避的。  56.郝特伯·斯宾塞极有远见地指出:"一直到目前为止,宗教都没有完全充分地意识到自己在人类生活中所占据的地位有多么重要,并且这个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即使是最虔诚的信仰者,在其内心深处,对这一观点依旧保持着深深的怀疑。而在面对科学的质疑时,连最诚挚的信徒都会矛盾,既怕自己的怀疑得到证实,又无法忍住心中的好奇。"郝伯特说得再正确不过了。  57.宗教从未意识到自己的地位是多么地重要,也从未意识到这一地位是多么地固不可摧,更别提它是否知道自己的地位屹立不倒的原因。而在现在这个过渡期,人们一手紧握着宗教的大旗,一手四处寻探,希望在这浑浊之世中寻求新的信仰。因此,对于神学的失势,不得不表示同情。那么,在面对科学的质疑时,宗教信仰者又有何恐惧呢?  58.毫无疑问,他们惧怕的不是科学事实。因为科学在宗教里从未发现过任何事实真相。任何科学家对此都心知肚明,因此他们才敢理直气壮地宣称,他们从未惧怕过任何有可能对宗教有害的科学发现。那么,科学究竟使出了什么杀手锏,能让神学不寒而栗呢?那便是科学所使用的方法,科学的原理即其整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同时还有科学世界里颠覆不倒的真理--和谐一致。而科学的攻击从来就不会针对神学的某一观点,它采取的不是个个击破的战术,而是擒贼先擒王,一举进攻整个神学系统。
          


          IP属地:浙江525楼2012-05-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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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拿刚才举的植物的例子来说,植物的生长或新生事物的活力取代了万有引力,从而万有引力就不再那么惹人注意了。但是为什么在无机世界找不到一致性法则存在的体现呢?这难道不是说明了一致性法则并不贯穿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吗?  36.如果新生事物跟无机世界的联系如此少,甚至比万有引力跟精神世界的联系还要少,那么到底是什么构成了它们的一致性呢?难道自然每科每系都有其自身的法则主宰,法则一致性并不受外界影响,但也无法超越其本身?这不也很明显吗?  37.没错,当我们从无机世界到有机世界,理所当然会接触到一系列新的法则。较低层次的法则在较高级别的空间里似乎并不那么积极活跃。但是这并不表明较低层次的法则已不存在或不发生作用了,实际上较高层次法则的影响盖过了较低层次法则的影响。也未发现较高法则在较低层次的空间发挥作用。这不是因为较高法则一直向下变成了更低法则,而是因为并没有可以引起其作用的物质存在。也就是说并不是法则不起作用了,而是没有让法则起作用的环境和条件。生物法则贯穿生命体,也就是说哪里有生命,哪里就有相关法则,正如哪里有物质,哪里就有万有引力作用一样。  38.在上段中,我们专门列出了一些典型的谬见。我们已经说过生物法则在较低层次或矿物质方面如果有可以引起它们反应的物质存在就一定会存在一致性法则。现在要澄清的一点是法则本身并不会对任何事物做出任何反应。前面已经说过,而且这点也不能过分强调,法则本身只是反应发生的代码。也就是说法则本身不能改变物质的属性与特征,因为法则不是反应的发出者或者操作者。  39.那么,准确地说,生物法则的原理应该是:生物法则在较低层次或矿物质方面如果有可以引起它们反应的物质存在,就一定会存在一致性法则,但法则本身不会做出反应,它只能保持某种属性。如果没有反应发生的刺激物,法则没有保持其属性,那么就跟一致性法则没有任何关系了。  40.一致性法则,像起跑线上的运动员一样,总是做好就位活动,当需要时或是万事俱备时,就会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这点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在思考时人们总是强迫自己接受这一点。误解经过改正后依然不那么容易被人接受。人们一看到自然法则,自然而然就会想到运动、本质、能量等。我们需要将这些一贯的想法清除出脑外,不然就很可能得到错误的结论。素质不高的人很容易将自然法则等同于本质或者原因。现在,只要看一眼我们此时的论题的人,就能明白这个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IP属地:浙江529楼2012-05-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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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他妈是IBM高层?她妈给他第一笔单没本事他能成世界首富··搞笑的很·这书前面说了作者本意不是为了让看客发财的··你啊·还是图样·


              IP属地:浙江540楼2012-05-0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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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现在也不完全否定了··我也没什么辩解的了··


                IP属地:浙江542楼2012-05-0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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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8 18: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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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忙·上面留邮箱的我下午给你们发啊···不好意思··


                  IP属地:浙江560楼2012-05-0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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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的都已发··


                    IP属地:浙江578楼2012-05-0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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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


                      IP属地:浙江595楼2012-05-0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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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 ·这么晚还不睡觉啊··


                        IP属地:浙江608楼2012-05-07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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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教程会免费发给你··?


                          IP属地:浙江626楼2012-05-0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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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就你聪明人··OK··


                            IP属地:浙江630楼2012-05-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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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8 18: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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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面有吸引力法则··


                              IP属地:浙江632楼2012-05-0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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