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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局 坑人太多是要遭报应的》帖子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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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国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在“百度贴吧”中反映的《国土局,坑人太多了要遭报应的》一文,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相关内容,现将我局核实情况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98号)文件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转让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
贵网友提出的吕致雷、肖建所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在其向我局提出国有土地转让申请后,我局在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组织地价评估,拟定协议出让方案,报经栾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申请人吕致雷、肖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确认受让人和成交价款。经我局核实,该两宗土地转让后出让,合法合理,不存在违法行为。
感谢贵网友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欢迎网友的监督,同时欢迎网友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栾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4月25日



1楼2012-04-25 16:51回复
    沙化


    2楼2012-04-2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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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31 0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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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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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2-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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