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 诸葛宁)“我儿子既然进了他家,他当然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而且,儿子是被那一声‘小偷’的大喊声吓到,才掉下楼的!”面对儿子行窃后失足坠亡的局面,一对老父母提起诉讼,向失窃者索赔总计67万余元。近日,江北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离奇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前些天,家住江北的李先生突然被人告了,而让他站上被告席的缘故,却是他根本没有想到的。原告陈某夫妻是因为发生在2010年间的一桩意外起诉李先生的。老陈夫妻俩提出,2010年9月的一天,他们的儿子小陈来到李先生家中,不知何故从其家里坠落,次日中午,老夫妻收到***通知,告知其子已经身亡。老两口称,到***询问具体情况时,他们才得知儿子是从被告李先生家中坠落的,而警方对此的结论为高空坠落,意外死亡,不予立案。但是,老两口认为,儿子进入被告家,被告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被告疏于履行这一义务,为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老两口希望法院判令李先生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0168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