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购买原材料,首先要经过检验,这在生产质量规范中写得明明白白,包括原料的型号、产地,甚至是包装都要验收,可是问题胶囊却堂而皇之进入这些知名药厂,说明他们根本就没有尽到检验的责任。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就可以弃法律法规于不顾,是不是我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在许多发达国家,**企业哪怕出一个小瑕疵,都会招来重罚。2010年,世界制药业巨头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被控销售20种安全存疑的药物,包括受到污染的婴儿药膏、无效的抗抑郁药物和一些掺假药物。这些**均为葛兰素史克公司在波多黎各的一家制药厂生产,后来这个制药厂被关闭,葛兰素史克一共支付了7.5亿美元罚款。2009年,美国制药企业辉瑞公司在营销中故意夸大**适用范围,被政府重罚23亿美元。对这些**违规事件的处理,是不是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