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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分房让老职工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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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确定购置经济适用房对象时,评议领导小组以打勾投票的方式取代了县政府规定的百分制评分标准,这样产生的结果让理应享受该待遇的职工周海萍无法接受。在多次申请复议无果之后,他无奈之下向记者进行了投诉。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评分变“投票”? 
永嘉县机关事务局职工周海萍告诉记者,今年3月,他响应“万名干部下基层”号召,到徐岙乡徐岙村担任农村指导员。“云娜”台风过后,因忙于组织村民重建家园,很少回单位。9月8日,该局购房评议领导小组以投票打勾的方式确定了购房对象,结果比他少7年工龄的职工徐某成了经济适用房的享受对象。 
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周海萍所没有想到的,他开始提出了复议和重新审核的要求,并对这样的打勾投票的评议方式提出质疑。那么到底应该是按照怎样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评议呢? 
记者在永嘉县政府2003(5)号文件“转发县房改办《关于永嘉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找到了答案。在该文件的第二条第4款上清晰地写道: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该文件还同时附上了一份经济适用住房的评分标准,该标准严格地把评分因素分为六项,共计100分。其中工龄占20%(0.5分/年),单位评议领导小组意见为10%,其他因素占70%。根据这一标准,记者对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评分情况表”进行了核对,发现该局8名申购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5项得分相差不大,而评议领导小组得分一栏差距很大,最高者为110分,最少者竟为0分。 
出现这样的情况,周海萍说,这是局评议领导小组没有执行文件规定,以打勾投票取代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的缘故,使得结果显失公平。 
申请复议被拒绝 
既然知道了问题所在,周海萍就向局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认为这样分房不合理,要求复议。但该局的局长滕文龙却以“木已成舟”为由拒绝了。 
为了证实周海萍的话,记者又对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进行了采访。而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当记者问滕局长按理这个房子该分给谁时,滕局长居然回答说:“这房子按照道理说应该是海萍的。”既然知道房子要分给周海萍,为什么在周海萍提出意见后,又不予纠正呢?滕局长的回答是“没办法纠正”。 
难道评议结果就真的无法纠正了吗?记者随后采访了永嘉县房管局长徐培春,徐局长说:“评议工作之后,就要进行公示。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大家的监督,让大家发表意见。如有不合理或违反政策的,就是要通过公示期间留这个机会给他,完全可以复议或重新讨论。” 
然而,周海萍的复议申请依然没有得到答复。撇开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这次评议方式是否正确,作为一名普通职工,他有权对自己认为不合理、不公正的地方提出意见,申请复议。而作为领导也应该对职工的意见作出自己合理的解释,最起码不应该用“没办法纠正”或“木已成舟”这样的话来推委。
 



1楼2006-12-07 16: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