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里糊涂的,开庭了。法官让检察官简述了案情,其实也很简单么,就是我讲了个笑话,那医生听了笑抽了,后来笑死了。为调查取证,法官让我把那个笑话讲出来,由陪审团判定到底过失杀人的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尽管我是学法律的,但我已经有些担心了,我怕我把这个笑话说出来后有“后果”,所以我就要求和所有在庭人员,一共大概100来人吧,签订免责合同,即对本笑话讲出后的效果“不承担责任”。法官宣布休庭,一天后重新开庭,宣布接纳我的意见,于是我们签订了合同。
既然有了法律保障,我就把那个笑话讲出去了。可没想到我刚一讲完,整个法庭就沸腾了,有人笑的敲桌子,有人笑得在地上打滚,有人使劲捂着肚子边笑边疼得流出了眼泪……我看来看去,发现还是那法官老头老道,纹丝不动,稳稳做在那儿,闭目养神。我当时心里这个佩服啊,你看看,人家当法官的和咱当律师的就是不一样,临危不乱,泰然自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