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宇,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否认,后老人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
“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法官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法院认为~~~~~~这个脑残的法官简直就是为社会公德的加速败坏和堕落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