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告为刘明泽,第一为方舟子
原告发现第二被告是在2012年1月30日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上传至其自己的微博的。一方面,这时第一被告已通过其博客、微博和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广泛、持续、强势地诬称《三重门》、《书店(一)》、《求医》是“代笔”的而不是原告自己创作的。另一方面,原告也已经通过博客、微博和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一再指出第一被告上述行为系侵权行为。原、被告之间的上述纠纷至这一时间节点已经成为广为知晓的公开信息和热门新闻。此时第二被告已经明知或应知第一被告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涉嫌侵权,因此第二被告理当谨慎行为而不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转载至自己的微博。但是第二被告仍然做了这样的行为,至今其微博上仍然留有上述的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当然,原告在本案中仅要求第二被告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从其微博上立即删除,也藉以希望网友不要再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进行转载。
原告发现第二被告是在2012年1月30日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上传至其自己的微博的。一方面,这时第一被告已通过其博客、微博和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广泛、持续、强势地诬称《三重门》、《书店(一)》、《求医》是“代笔”的而不是原告自己创作的。另一方面,原告也已经通过博客、微博和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一再指出第一被告上述行为系侵权行为。原、被告之间的上述纠纷至这一时间节点已经成为广为知晓的公开信息和热门新闻。此时第二被告已经明知或应知第一被告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涉嫌侵权,因此第二被告理当谨慎行为而不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转载至自己的微博。但是第二被告仍然做了这样的行为,至今其微博上仍然留有上述的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当然,原告在本案中仅要求第二被告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从其微博上立即删除,也藉以希望网友不要再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进行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