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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一直认为一生至少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有结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里,遇到你这句话说得有道理。但是如果能傻到LZ这种地步我已经无话可说了。这已经不仅仅是任性了,而是幼稚了。你所谓的幸福只不过是你自己想得到的,并不代表是你会得到的。你自以为做了一件很伟大的事情,实际上只不过是做了一件白痴到不能再白痴的事情。爱一个人没错,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也没有错。但是如果一厢情愿的去执着,那就是你的不对了。人家都已经不喜欢你了,都已经有女朋友了,你何必还去打扰人家的生活呢?如果有一天你摔了,摔疼了,回头看看你曾经做过的事情,你就会觉得是多么的可笑了。希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你还嫩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