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两“集”血一般的“电视剧”,希望大家看事不要太片面!混了网络久了,大家考虑问题也应该全面一点吧!如药家鑫案,死刑是肯定的(撞到路人后捅人八刀至死,他们本来是路人甲和路人乙,毫无纠葛),不管你怎么想,从药案来看法律被民意所裹挟!(这一点法院做的非常不好!司法独立才能显出公平)。很多人的死就死在大家担心上--担心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索性就要了TA的命。但是大家的担心是有道理的,看看那些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有钱有势的人,他们哪个不是混个几年牢狱,然后表现良好,最后保外就医?所以大家担心的是公平!再来看看周岩案,我个人的观点是:婊子也是人,受法律保护!既然陶家小子敢这么做,后果是必须承当的!大家就担心了,如果陶家真的那么有权有势,陶家小子的牢狱之灾只是在劳里失去几年自由,但是周家姑娘也许一辈子就这么毁了!这不公平啊!所以司法判刑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在司法减刑滥用的现在,只要不死最多几年就可以出来了(有钱有权的人才做的到)!所以通过这两件案子,我呼吁大家讨论一下:司法减刑至少有个最低限度!不一样的刑罚它的最低限度在哪里?!法院是否也该解释一下,犯人判死缓无期后表现良好最低要关多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