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乐团什么的,银乐团什么的,有完没完,吃饱了撑着还不去如存钱。
你滚要发新专辑了,你艺也要发片了,这么空虚 - -。
首先声明,我没有站在任何人的立场上,只是觉得事情太搞笑了,所以来和大家说说法律上版权的意义,让大家知道情况,在风吹草动。不要见风就是雨,这样活着太累了。银乐团和辰乐团争的就是一个曲子的版权,而不是争歌曲谁先发表,所以我也希望大家可以知道,曲子创作完毕的时间和歌曲发表的时间是么有任何关系的。你们两个乐团一样的是曲子,不是歌词,所以你们改纠结的不是歌是什么时候发表的,而是曲子是什么时候问世的。哎,分不清的话,就听我慢慢说来。
算了,我来给你们讲讲什么的版权吧,再没有搞清什么是版权的情况下,请不要相互喷说谁谁谁侵犯了谁谁谁的版权。
作者或出版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我想这个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情吧。之后,讨论下版权。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我想乐团的事情,绝对不会牵扯到刑事案,除非有人因为这个而去寻找玉皇大帝了。
之后,我来解释下关于刚才有午饭提到的作者没有版权的事情,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我想这个曲子无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已经完成的了,所以这个曲子已经收到了法律的保护,是有版权的。
之后,请大家分清楚,歌和曲是两码事,出歌和有曲子也是两码事,所以曲子的出现必定比歌曲的发表要早,因此不能根据歌曲发表的时间来判断版权归谁,而是要根据曲子的创作属于谁,而又是谁盗用了谁的曲子。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我想这么大的两个乐团,这个曲子(不是歌)创作完毕之后一定会有登记吧,据我所知,辰乐团是有自己工作室的且相关负责人也和某经纪公司签约,因此辰乐团的创作应该是有登记的,而银乐团,这么历史悠久的乐团,也是个大乐团,先后创作了许多歌曲,也一定是有相应的录音棚,因此创作以及发表也会是有登记的。所以,希望相应的负责人可以拿出你们创作曲子登记的时间或者你们创作的原稿来证明你们的产生。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我想无论是辰乐团还是银乐团应该都没有和作曲人支付报酬,购买下版权吧。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个曲子的版权不属于银乐团也不属于辰乐团,属于作曲人本身,至于作曲人是谁,刚刚我在武艺百度贴吧看到说是现辰乐团团长洛欷泫以及现辰乐团副团闵池,真实性我不知道,我想两个乐团的人应该比较清楚吧,比较我是来说法律的,我不知道你们内部的事情。
最后,一部作品的各类权力,只有在被用于谋取经济利益时才有市场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版权协议,由专业版权代理和专业律师进行具体的业务依法授权办理。个人觉得,闹成这样,一定没有双方协商过吧,所以说,这个版权的事情,大家也不要见风就是雨了。
真要说版权是谁的,我想我说了这么多了,我个人觉得,这个曲子的版权不属于辰乐团,也不属于银乐团,而是属于作曲人。毕竟你们谁也没有通过报酬来做啊。真要闹大的话,我想对于那两首曲子一样的歌,作曲人你可以好好去声讨一下了,你才是这个版权的所有者。
好了,我说完了,不喜勿喷,我只是来说说版权的概念,看到大家都在吵,我觉得好无奈。差不多就这样了,不保证这个帖子等下就被删了。
我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和平解决,银乐团的负责人和作曲人好好讨论下吧,还有辰乐团的负责人你们也该和作曲人讨论下,如果作曲人真要追究责任,对谁都不好。比较盗版就是盗版,版权就是版权。
我或许不了解情况,如果对哪方有错误的理解,在这里道歉。但是版权是谁的,已经一目了然了,也希望大家不要在拿着版权说事。
你滚要发新专辑了,你艺也要发片了,这么空虚 - -。
首先声明,我没有站在任何人的立场上,只是觉得事情太搞笑了,所以来和大家说说法律上版权的意义,让大家知道情况,在风吹草动。不要见风就是雨,这样活着太累了。银乐团和辰乐团争的就是一个曲子的版权,而不是争歌曲谁先发表,所以我也希望大家可以知道,曲子创作完毕的时间和歌曲发表的时间是么有任何关系的。你们两个乐团一样的是曲子,不是歌词,所以你们改纠结的不是歌是什么时候发表的,而是曲子是什么时候问世的。哎,分不清的话,就听我慢慢说来。
算了,我来给你们讲讲什么的版权吧,再没有搞清什么是版权的情况下,请不要相互喷说谁谁谁侵犯了谁谁谁的版权。
作者或出版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我想这个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情吧。之后,讨论下版权。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我想乐团的事情,绝对不会牵扯到刑事案,除非有人因为这个而去寻找玉皇大帝了。
之后,我来解释下关于刚才有午饭提到的作者没有版权的事情,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我想这个曲子无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已经完成的了,所以这个曲子已经收到了法律的保护,是有版权的。
之后,请大家分清楚,歌和曲是两码事,出歌和有曲子也是两码事,所以曲子的出现必定比歌曲的发表要早,因此不能根据歌曲发表的时间来判断版权归谁,而是要根据曲子的创作属于谁,而又是谁盗用了谁的曲子。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我想这么大的两个乐团,这个曲子(不是歌)创作完毕之后一定会有登记吧,据我所知,辰乐团是有自己工作室的且相关负责人也和某经纪公司签约,因此辰乐团的创作应该是有登记的,而银乐团,这么历史悠久的乐团,也是个大乐团,先后创作了许多歌曲,也一定是有相应的录音棚,因此创作以及发表也会是有登记的。所以,希望相应的负责人可以拿出你们创作曲子登记的时间或者你们创作的原稿来证明你们的产生。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我想无论是辰乐团还是银乐团应该都没有和作曲人支付报酬,购买下版权吧。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个曲子的版权不属于银乐团也不属于辰乐团,属于作曲人本身,至于作曲人是谁,刚刚我在武艺百度贴吧看到说是现辰乐团团长洛欷泫以及现辰乐团副团闵池,真实性我不知道,我想两个乐团的人应该比较清楚吧,比较我是来说法律的,我不知道你们内部的事情。
最后,一部作品的各类权力,只有在被用于谋取经济利益时才有市场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版权协议,由专业版权代理和专业律师进行具体的业务依法授权办理。个人觉得,闹成这样,一定没有双方协商过吧,所以说,这个版权的事情,大家也不要见风就是雨了。
真要说版权是谁的,我想我说了这么多了,我个人觉得,这个曲子的版权不属于辰乐团,也不属于银乐团,而是属于作曲人。毕竟你们谁也没有通过报酬来做啊。真要闹大的话,我想对于那两首曲子一样的歌,作曲人你可以好好去声讨一下了,你才是这个版权的所有者。
好了,我说完了,不喜勿喷,我只是来说说版权的概念,看到大家都在吵,我觉得好无奈。差不多就这样了,不保证这个帖子等下就被删了。
我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和平解决,银乐团的负责人和作曲人好好讨论下吧,还有辰乐团的负责人你们也该和作曲人讨论下,如果作曲人真要追究责任,对谁都不好。比较盗版就是盗版,版权就是版权。
我或许不了解情况,如果对哪方有错误的理解,在这里道歉。但是版权是谁的,已经一目了然了,也希望大家不要在拿着版权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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