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我想我就不交代那么清楚了,至于为什么发这帖子,目的很明确,希望以后凡是见到这B人的,一律封杀,见一次扁一次,也没意见。直到他去地狱为止。
我觉得这种人不值得宽容与怜悯。不是说一个人做错了事就让他一辈子翻不了身,关键得看他做了什么事,这样的生物与其说是人类,不如说是畜生都不如的。也许面对女孩的拒绝让他难堪了,让他不爽了,但他付之一炬的行为,比对方的拒绝带来的伤害有过之无不及。并且是无法挽回的。所以这样的人才是真正不该存活于这个世界的生物。他不是对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没有准确预见性的,他这是有预谋,有处心的,邪恶的实施了这件事的凶手。 并且明确知道法律对他的惩罚是罪不致死的,才敢为之。那么现在法律都不能对他致死,那道德呢?如果道德都不可以,像一些人说的妄想去教化这样的人,原谅这样的人,我想那才是痴人说梦。天道殆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