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2009年“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造成4死1伤惨剧的肇事司机王双娃,因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上午,王双娃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0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双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双娃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开庭,2011年8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双娃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王双娃的死刑判决,并将裁定下发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在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双娃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