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熟悉刑事法律制度者都知道一个常识,法官在下达刑事案件的判决时,至少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对被告人的惩罚和对受害者的抚慰。
事实上,在一审判决下达之前,张妙的家人没有得到抚慰。因此,他们不仅没有谅解药家鑫,而且打出了“严惩凶手!还我张妙!”的条幅、喊出了“不要赔偿,只要药家鑫死”的誓言。
面对这样的情况,任何一个法官都会作出同一个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不想拿一条人命赔偿――
唯有“设身处地地想,倾家荡产地赔”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下达“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后,那笔同时写在判决书里的45498.5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为关注的焦点。
面对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妙的丈夫王辉在法庭外含泪向众人鞠躬的镜头,有人认为,张妙的亲人被民愤“绑架”了。为了得到公众的声援,他们不敢争取最大数量的赔偿,以致于只得到不足5万元赔偿。
“拿不足5万元钱和一个鲜活的生命相比是太低了,但同时赔偿的,还有药家鑫的生命。”在回答《法律与生活》记者“您如何看待不足5万元这一赔偿结果”的提问时,朱占平如是说。 熟悉刑事司法规则的人士都知道,法官会在“赔偿”和“刑期”之间巧妙地把握平衡。赔偿多,刑期就短,反之亦然。由于药家鑫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这一最为酷烈的刑罚,他对张妙亲人的赔偿便低至不足5万元。
事实上,对受害者亲人来说,要了对方的命就很难再拿到钱了。朱占平常年代理相关案件,他见过太多一分钱赔偿也没拿到的受害者亲人:“判了死刑,就基本没有赔偿了。药家鑫还有一部车作为犯罪工具放在那里。如果没有这部车,很可能谈不上赔偿了。”
朱占平并不认同“民愤绑架了张妙的亲人”的观点。作为一名身处案发地西安的律师,他始终在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他并不认为张妙的家属不愿意接受对方的赔偿,而是对方律师提出的五六万元太少:“这样一个数额,绝不会换来人家的谅解。”
从媒体报道的资料来看,为张妙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许涛律师测算的赔偿数据为53万元。但是,法院在排除了张妙的父母尚不满60岁不在赔偿之列等因素,给出了不足5万元的判决结果。
在判决下达之前,药家鑫的辩护人也曾就赔偿事宜与张妙这方的代理人进行接触和斡旋。但药家鑫母亲的下跪被认为来得太迟,她在记者镜头下拿出的几万元钱也没有让受害者感受到诚意。
没有抚慰,就没有谅解。
朱占平也曾代理过“杀人手段非常恶劣”的案件,并有过让受害方“感到诚意”的体验。在他看来,让受害方感到诚意并获得谅解的路只有一条:“设身处地地想,倾家荡产地赔。” 最终,药家鑫赔偿给受害人的,是他21岁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