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件事 我在一家公司的外运车队开车 从2003年一直到现在了 同事们因为怕被车队解雇都没人敢要求车队签合同上三险 直到2010年一个同事因为和领导发生争执被解雇 他跟公司要求把以前的保险补给他 最后以三万元达成协议 公司赔付给他了三万元 因为这件事车队才跟我们签了劳务合同 但是是一年一签的 同时只给我们上了养老保险 就在去年的12月3日也就是2011年12月3日我在给公司的一次运输任务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驾驶的是重型大货车 致使对方小车一人死亡 但是对方家属把我殴打致伤 虽然没有外伤但脑神经受损导致暂时肢体偏瘫 在以后的一年之内行动不便不能工作 在此次事故中我应该是占主要责任 但是对方殴打我致伤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经交JING部门和事故对方的律师调解下达成了这样的协议 对方死亡的人经保险公司赔保30万元 由对方从30万元的保险中赔付我的医疗费 误工费共6万元 并不追究我占是事故主要责任的刑事责任 而我也不再追究他们殴打我致伤的刑事责任 **部门以同等责任制定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现在对方家属车队和我三方应经签订了协议 但是现在公司要解雇我 请问在上述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给我2010年以前的三险 另外在此次事故中交JING队的责任认定书中我占一半的责任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解雇我是不是要付给我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可以我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