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国外工作的,驻外津贴占总收入的大头。
我们公司现在这样的做法,你们觉得对吗?我需不需要跟他们提出异议?
他们在缴纳个税的时候,把我的驻外津贴加到工资里面进去,多交了几百块的税。
但是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时候,又只计算工资,把我的津贴排除在外。
他们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还是本来就是这么规定的?
我们公司现在这样的做法,你们觉得对吗?我需不需要跟他们提出异议?
他们在缴纳个税的时候,把我的驻外津贴加到工资里面进去,多交了几百块的税。
但是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时候,又只计算工资,把我的津贴排除在外。
他们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还是本来就是这么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