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二审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2012年1月18日,农历腊月二十五下午,法槌终于落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此前的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判决后,在民间引起舆论关注,一场吴英案的讨论在金融领域和法律领域展开。
2月7日,担任二审审判长的浙江省高院法官沈晓鸣就吴英集资诈骗案有关问题,向媒体公开答复,认为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维持原判,有理有据。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吴英集资诈骗案进展情况。孙军工说,吴英集资诈骗案件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该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