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及过境手提行李检查对於离港及过境旅客的手提行李检查,香港国际机场已经实施更严格的航空安检措施。旅客登机时,手提行李内不应携带任何尖锐或有刀锋的利器,如餐刀、切纸刀、剪刀、剃刀刀片或家用刀具;此等物品只可存放在托运行李内。所有随身携带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须分别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并全部放置於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升、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塑胶袋。请按此浏览详情。
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遵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指引,香港国际机场由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开始,在检查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时,实施新的保安规定。香港国际机场实施的手提行李新规定包括:
所有旅客随身携带之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装满液体、凝胶或喷雾类物品,亦不会接纳。
所有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之容器,均应储存於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而且要确保塑胶袋完全封妥。
行经安检站时,装有容器的塑胶袋应与随身行李分开摆放,以便进行检查。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装有容器的塑胶袋。
所有药物、婴儿奶粉/食品及特别饮食所需之物品,经查证后可获豁免
72. 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包括什麼?
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包括:
• 饮料,例如水、汤、糖浆、果酱、炖煮的食物、酱汁和膏状的食物;
• 在酱汁中或含有液体的食物;
• 乳霜、润肤液、润肤油、香水、化妆品,例如睫毛液、唇彩、润唇膏 ;
• 喷剂和细小压缩容器,例如刮毛泡沫及香体喷雾;
• 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 凝胶,例如发胶和沐浴露;
• 液体与固体之混合物 ;
• 在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