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征收公告
法库县政征字〔2012〕第2号
为切实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加快田园城市、山水法库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争第一、创唯一”的法库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法库镇东沟村区域及十间房镇海丰屯、苏家坟区域进行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由法库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县里各委、办、局房屋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一、房屋土地征收范围:
1、法库镇管辖的东沟村(南老虎洞沟、北老虎洞沟)住户;
2、十间房镇管辖的海丰屯、苏家坟住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法库县城市规划区域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方案》(法政发〔2012〕2号)等规定。望房屋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响应政府号召,及时签约搬迁。
二、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确定,以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接到征收房屋土地通知为准。
三、如对房屋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被征收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法库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房屋土地征收决定
法库县政征字[2012]第1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对以下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土地实施征收。
一、房屋土地征收范围:
1、国际商城区域(原织布厂西侧)
东至:原种厂 南至:法昌线公路
西至:规划路 北至:开阔地
2、原生产资料区域(欧尚经典)
东至:规划路 南至:规划路
西至:生产资料东墙 北至:沙河南岸
3、原粮油厂北侧区域:(原北陶瓷厂家属房屋)
4、团结街东南角区域:(南门村东窑房屋)
5、小东门十字街:东南侧区域
东至:**局家属楼西侧 南至:欣枫丽景小区北侧
西至:晓东街 北至:龙山路
二、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确定,以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接到征收房屋土地通知为准。
三、法库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库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房屋土地征收公告
法库县政征公字[2012]第1号
根据《房屋土地征收决定》法库县政征字[2012]第1号,法库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县里各委、办、局房屋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一、房屋土地征收范围:
1、国际商城区域(原织布厂西侧)
东至:原种厂 南至:法昌线公路
西至:规划路 北至:开阔地
2、原生产资料区域(欧尚经典)
东至:规划路 南至:规划路
西至:生产资料东墙 北至:沙河南岸
3、原粮油厂北侧区域:(原北陶瓷厂家属房屋)
4、团结街东南角区域:(南门村东窑房屋)
5、小东门十字街:东南侧区域
东至:**局家属楼西侧 南至:欣枫丽景小区北侧
西至:晓东街 北至:龙山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法库县城市规划区域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方案》(法政发〔2012〕2号)等规定。望房屋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响应政府号召,及时签约搬迁。
二、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确定,以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接到征收房屋土地通知为准。
三、如对房屋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被征收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法库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法库县政征字〔2012〕第2号
为切实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加快田园城市、山水法库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争第一、创唯一”的法库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法库镇东沟村区域及十间房镇海丰屯、苏家坟区域进行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由法库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县里各委、办、局房屋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一、房屋土地征收范围:
1、法库镇管辖的东沟村(南老虎洞沟、北老虎洞沟)住户;
2、十间房镇管辖的海丰屯、苏家坟住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法库县城市规划区域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方案》(法政发〔2012〕2号)等规定。望房屋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响应政府号召,及时签约搬迁。
二、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确定,以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接到征收房屋土地通知为准。
三、如对房屋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被征收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法库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房屋土地征收决定
法库县政征字[2012]第1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对以下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土地实施征收。
一、房屋土地征收范围:
1、国际商城区域(原织布厂西侧)
东至:原种厂 南至:法昌线公路
西至:规划路 北至:开阔地
2、原生产资料区域(欧尚经典)
东至:规划路 南至:规划路
西至:生产资料东墙 北至:沙河南岸
3、原粮油厂北侧区域:(原北陶瓷厂家属房屋)
4、团结街东南角区域:(南门村东窑房屋)
5、小东门十字街:东南侧区域
东至:**局家属楼西侧 南至:欣枫丽景小区北侧
西至:晓东街 北至:龙山路
二、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确定,以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接到征收房屋土地通知为准。
三、法库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库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房屋土地征收公告
法库县政征公字[2012]第1号
根据《房屋土地征收决定》法库县政征字[2012]第1号,法库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县里各委、办、局房屋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一、房屋土地征收范围:
1、国际商城区域(原织布厂西侧)
东至:原种厂 南至:法昌线公路
西至:规划路 北至:开阔地
2、原生产资料区域(欧尚经典)
东至:规划路 南至:规划路
西至:生产资料东墙 北至:沙河南岸
3、原粮油厂北侧区域:(原北陶瓷厂家属房屋)
4、团结街东南角区域:(南门村东窑房屋)
5、小东门十字街:东南侧区域
东至:**局家属楼西侧 南至:欣枫丽景小区北侧
西至:晓东街 北至:龙山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法库县城市规划区域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方案》(法政发〔2012〕2号)等规定。望房屋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响应政府号召,及时签约搬迁。
二、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确定,以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接到征收房屋土地通知为准。
三、如对房屋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被征收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法库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