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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回家,不让熟人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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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书面协议也不能成免责声明  见习记者 孔亚维  现在搭便车回家过年已经很流行。对有车族来说,不捎,抹不开面子;捎吧,万一发生意外怎么担责?那么双方先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如何?  好心搭载他人,出事了也要承担责任  陈先生是江西人,来扬州已有十多年。上周末聚会,几个老乡得知陈先生要回九江老家过年后,就准备搭他的顺风车。  陈先生觉得不好直接回绝,就说有座的话提前通知你。陈先生有自己的顾虑。去年7月,在老家读书的外甥搭当地邮递员的摩托车去学校补课,途中撞上了一辆面包车,邮递员和外甥都多处骨折。为解决医药费问题,陈先生出面和面包车司机、邮递员谈判、协商,警方参与协调,最终获得了5000元赔偿款。   经历这件事后,陈先生意识到,好心搭载他人,出事了也要承担责任。  “好意同乘”,不排除车主责任  记者咨询了几位私家车主,对于过年回家是否愿意捎带老乡时,多数倾向于可以接受比较熟的亲戚朋友。一些私家车主也想到:捎人不收钱,发生意外却要担责,这似乎对车主不公。  记者咨询多位律师了解到,接受老乡免费搭乘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好意同乘”概念。但双方即便订立书面协议,也不能排除车主的责任负担。   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说,有关“好意同乘”并非法律术语,只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事实情形。一旦车主同意老乡乘车,就必须对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如果没有收取费用,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  仍然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  王律师认为,有关人身方面的权益是不能用协议来限定的。协议可能会成为酌情减轻车主责任的依据,但酌情减轻并非法律上规定的,只是裁判者根据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进行主观酌情减轻,也就是说,不是必然可以减轻。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韩芳律师也认为,车主与老乡之间虽然没有客运合同关系,也没有获得利益,但仍然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补偿责任。


1楼2012-02-07 09:33回复


    2楼2012-02-0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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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7 04: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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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10日,山西省娄烦县的小学老师刘丽芳的丈夫开车送她回学校,三位同事询问能否一同搭车回学校。想着都是同事,平时关系又不错,刘丽芳便答应了。当车行驶到距离学校只有一公里处时,由于路面积冰,车辆打滑,车撞向了路北侧的防护墩,除了坐在后排中间的同事还清醒外,其余4人当场昏迷。经过治疗,两位同事一位成了“植物人”,一位智商变得如同几岁的孩子。
      2009年4月,三位同事的亲属将刘丽芳的丈夫郝艳武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支付各种费共110万元。2009年7月21日,娄烦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好意搭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经过3小时的庭审,因一位伤者的家属不同意就民事方面进行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近日,法院最后判定郝艳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民事部分由于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在申述期。


      3楼2012-02-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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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熟人搭便车也许车身轻便还出不了事呢。


        4楼2012-02-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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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没做成,落得一身罪


          6楼2012-03-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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