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泗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收回以下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1G9地块:用地面积约166.1085亩,东至赣江路(K3路),南至用地边线,西至九江路(K2路),北至天津路。
上述宗地范围内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证待房屋拆迁补偿兑现到位后自行注销。
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2月5日
为实施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泗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收回以下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1G9地块:用地面积约166.1085亩,东至赣江路(K3路),南至用地边线,西至九江路(K2路),北至天津路。
上述宗地范围内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证待房屋拆迁补偿兑现到位后自行注销。
泗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