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进入冬季,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地因燃放孔明灯等引起的火灾频发。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元宵节,因此发出关于加强“孔明灯”安全管理的通告: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孔明灯”,对已批量进货的,由所拥有单位或个人自行处理或销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销售“孔明灯”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孔明灯”,**部门对不听劝阻,擅自燃放“孔明灯”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