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朋友写的很好! 但请你注意:你所说的“新闻上只能通报案情,主要目的是给大家公布案件事实”。我们国家有什么法律明确规定新闻媒体不能公布案件真实数据及相关报告? 1.29惨案,公众对官方发布的案情内容存在众多质疑,官方发布通报是否是“案情事实”有谁能够证实?正因为目前为止众多笼统、模糊不清的官方通报不能让公众信服,才需要公布直接更准确更符合实情的案情分析和报告。 楼主的贴只是点出了公众的诸多疑问之处。 反思一下,为何普通大众提出的合理质疑,却被污蔑为挑刺?难道相关执法部门不应该本着严谨、科学、求实的态度来办案吗?不公布案情分析,公众如何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