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举个有点不合适的例子。
算了。
还是直接打个比方吧。
交保险本身是对社会的一个负责任的事。用我们现在的保险金,由保险公司代你向已经进入退休年龄的有人承认的人参保人支付养老金。并保证足够参保人的生活所需。这就是保险的基本意义。也是每一个人应该完成的义务。做人的义务。这个义务是以法的形式直接实现的。
这就象是儿女为父母养老。我们今天为父母、祖父母养老,将来我们老了,儿女们再为我们养老送终。
交保险和赡养老人是一样的。只是对象是不确定的。
我们养老人是不是养够十六年就不养了呢?老人你养了十六年,就说:老不死的,我养你十六年了,你还不死?你会这样说吗?
交保险期限也是这样的。你开始交了,就要不断地交下去。一直到你应该退休为止。这是义务啊?还用解释吗?
你以为高兴了就负担起一个为社会赡养老人的义务,不高兴了就不管了。以为反正不知道给哪个老人付工资呢,就不干了,你是在想什么呢?这样做与这样想,虽然不是个社保法盲,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与养了老人三十年,最后三年一看老不死了,你就把老人饿死吗?
把两件事混起来讲,也许乱了点,还是请想不明白的好好想好吧,一个道理呀,你想让别人在你老的时候,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给你养老,你为什么不在有能力时不间断地为别人先付出呢?这不仅是个法律上的交换问题,而是你的法律意识问题,社会责任感问题。
一个不能勇于担负起社会责任的人,一个完全自私的人,你不交就不交了。
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本来就是社会保法盲啊,一但明白了这个道理,就要勇于负担起参保的义务。
不仅是为自己,为别人,也是为了社会的未来,为了后代儿女的将来,参与到社保中来吧!
不要因为一时的无知,把自己的后半生交待了呀。到时没有退休金,还要担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愚蠢之类的后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