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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胤禩托何焯之弟买书是不是为了书馆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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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上海1楼2012-02-01 11:58回复
    秦道然的口供中曾提到胤禩托何焯之弟买书,因而得到江南士子的推崇,说这是沽名钓誉,收拾人心。胤禩是有开书馆的,在下面《上谕内阁》关于高成龄宽纵胤禟太监的一则谕旨中有提到。
    那么,胤禩托人购书是不是为了书馆之用?欢迎带资料乱入。
    【转帖】文献丛编 允禟允禩案 秦道然口供(续)http://tieba.baidu.com/f?kz=368322868
    刑部左侍郎臣黄炳两江总督臣查弼纳进秦道然口供折
    雍正四年三月初十日
    允禟也曾对我说过,八爷会沽名,如当初托何焯之弟在南方各处买书甚多,这些南方的文士都说允禩极是好学,极是个好王子,这都是要人扬他美名,收拾人心处。他收拾人心的意思,不过要得东宫,这明是他谋为不轨处。他与允禟、允禵相好的意思,不过要此二人做他的羽翼,允禵是倾心悦服允禩的。
    


    IP属地:上海2楼2012-02-0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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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6 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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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左侍郎臣黄炳两江总督臣查弼纳进秦道然口供折
      http://tieba.baidu.com/p/1348037227


      IP属地:上海3楼2012-02-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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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谕内阁》第七册303-304
        雍正六年十月初五日
        奉上谕:塞思黑管事太监李大成及秦立成、五雅、图伦儿等倚势横行,在陕西地方殴打生员百姓,抢夺财务,不法已极,法司以立决定拟具奏,朕从宽暂改监候,此系钦案重犯,秋审之时为人臣者,惟有据理执法以定其罪,候朕定夺,岂有擅行宽纵之理,乃高成龄于雍正五年秋审,竟将李大成等以缓决具题,不知其出于何心,此案诺岷为巡抚时以失察去官,此时高成龄即系直省之大员,有失察之罪,况其中情事皆其所深悉,岂容废法养奸。高成龄以知府擢授雨司,并不实心报效,一味沽名钓誉,凡诺岷极力整顿事件,高成龄附会伊都立,俱致废弛,负恩[]职莫此为甚,伊在朕前【曾经举荐一人,比时奏称原系在阿其那门下书馆行走过】,据此则高成龄平日必与阿其那、塞思黑之党与往来情熟,故将此案重犯李大成等枉法宽纵,以自徇其私也。著将高成龄交与巡抚石麟,将其中情旧严加审讯具奏。此案内李大成等四人,皆停勾决。俟石麟将高成龄审明具奏,到日在降谕旨。
        


        IP属地:上海4楼2012-02-0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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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成龄是和诺岷一起提出养廉银政策,并且制定了详细的标准。他们原和胤禩,胤祯等有所往来。所以,雍正朝出现的一些政策并不是其个人的专利,如果是胤禩或胤祯即位也是会出台的。
          诺岷(诺敏),纳喇氏,满洲正蓝旗人,父那敏,官镶黄旗满洲都统。制定了养廉银标准的诺岷,原是是满都护属下门人(清世宗实录,雍正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癸亥)。在审察乐廷芳亏空案时,关于乐廷芳赠送胤祯银两之事,诺岷曾向雍正奏明,而关于馈送阿灵阿之事却隐匿下来(《上谕内阁》二四三—二四四,雍正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诺岷对胤禟的太监李大成“殴打生员”一事未加深究,雍正认为是满都护所指使,故将其降为固山贝子(雍正四年六月己丑)。诺岷与高成龄曾同在山西地为官,诺岷任山西巡抚,高成龄任山西布政使,此二人请提解火耗归公,分给官吏养廉及其他公用《清史稿》。此外,高成龄也与胤禩等人有所往来,在处理处理胤禟的太监李大成等人时有从宽,而且曾向雍正推荐过一个在胤禩门下书馆的官员(《上谕内阁》第七册303-304,雍正六年十月初五日)
          而诺岷任山西巡抚时,任布政使一职、与诺岷一同提出“提解火耗归公,分给官吏养廉及其他公用”的高成龄,也与胤禩等人有所往来,曾向雍正推荐过一个在胤禩门下书馆的官员,在秋审李大成等人时有所从宽,被雍正谕责(《上谕内阁》第七册303-304,雍正六年十月初五日)。
          


          IP属地:上海5楼2012-02-0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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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志九十六
              (雍正)二年,以山西巡抚诺敏、布政使高成龄请提解火耗归公,分给官吏养廉及其他公用。火耗者,加于钱粮正额之外。盖因本色折银,镕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徵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重者数钱,轻者钱馀。行之既久,州县重敛于民,上司苛索州县,一遇公事,加派私徵,名色繁多,又不止于重耗而已。康熙季年,陕甘总督年羹尧请酌留秦省火耗充各官用度,馀者捐出弥补亏空,圣祖不许。至是诺敏等复以为言。诏从其请。诺敏又请限定分数。帝以“酌定分数,则将来竟成定例,必致有增无减。今耗羡与正项同解,州县皆知重耗无利于己,孰肯加徵?若将应得之数扣存,势必额外取盈,浮于应得之数”。于是定为官给养廉之制。河南巡抚石文焯请将捐谷耗羡充公,帝曰:“耗羡存库,所以备地方公用也。国家经费,自有常额,岂可以耗羡牵入正项,致滋另取挪移诸弊乎!”又谕户部曰:“州县亏空钱粮,有阖属百姓代偿者,名曰乐捐,实无异强派,应饬禁止。”
            


            IP属地:上海6楼2012-02-0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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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5楼关于高成龄的部分重复 了。就这样吧。


              IP属地:上海8楼2012-02-0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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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谕内阁》第七册303-304
                雍正六年十月初五日
                原本是分开的,方便起见放一起了


                IP属地:上海9楼2012-02-0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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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6 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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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精,在“疑问讨论”里~~~期待更多吧友参与讨论~~~


                  IP属地:北京10楼2012-02-0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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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L看书真仔细,话说这些史料我也看过咋就没想到这点呢。。似乎一直以来都说八买书是沽名钓誉,我反正一直不赞成。一来秦道然为了保命自然往坏处说,没什么说的也能把平常事添油加醋。二来买点书就能博得江南读书人的好感似乎也太那啥。。。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2-02-0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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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禩雨,这个书馆是教书的还是卖书的呢?


                      IP属地:江苏12楼2012-02-0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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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跟小型图书馆差不多,并提供茶点之类的,供一些学者士子聚会之用,或者还兼卖书。
                        教书的话应该是学院之类的了,这个规模康熙应该不同意的。


                        IP属地:上海13楼2012-02-0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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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一下,可以在我的小说里演变成胤禩开书吧,可以喝茶喝咖啡的那种
                          决定了~~~好题材


                          17楼2012-10-3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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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18楼2013-01-0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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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6 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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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加之罪是雍正对允禩的态度,白的讲成黑的,鸡蛋里挑骨头


                              IP属地:广东19楼2013-08-1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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