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潭教党字〔2012〕2号 关于禁止寒假期间一切补课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和民办学校:
2011年寒假已至,为让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好教育的形象,现就有关禁止一切补课行为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寒假工作安排。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寒假工作安排,统一放假时间,不随意增减假期;合理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精心指导学生及其家长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学习计划和社会实践活动。放假以前,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家长在寒假和春节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本地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满足中小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求。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629号)等规定,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对本校学生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由补课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各单位负责人承担。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教育局将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暗访核查。对违反规定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参与补课的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无视政策规定、顶风违纪的学校校长、当事人将从严处理。 中共湘潭县教育局委员会 湘 潭 县 教 育 局 二O一二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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