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地铁不准吃东西只是行规不是法律。这一点要搞清楚,不然不少人还以为一个5岁多的小女孩在香港真的犯了多大的法呢。第二,一个小女孩儿吃东西用的着那样大喊大叫吗?你不能好言劝之,而且在小女孩马上改正的情况下,还要那样不依不饶。香港人都不尊老爱幼吗?第三,一件小事你非要连着骂遍整个大陆人吗。第四,一个公共场合工作的列车员不会说普通话,这真的难让人理解,而且处理这件事的方法非常的无理。难道香港公共场合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普通话培训?那可是国家的母语啊,中国公共场合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会讲啊。在这一点上香港是不是失职了呢?我在网上看了香港的一些针对这件事的新闻和和评论,总之都说的是香港人守法,值得人们尊重。但就是不说当时是几个大成年人,大喊大叫地训斥一个知错马上改正了的小女孩,和讥讽大陆人的话。真不知很多港人自认为是民主与法制的香港怎么会是这样?这是民主与法制的社会吗,好像王婆卖瓜一样。真让人伤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