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相关媒体发表了《大摩华鑫上演新“基金黑幕”》报道(以下简称“媒体报道”),引起市场广泛关注。12月24日,大摩华鑫发布了《关于〈每日经济新闻〉发表〈大摩华鑫上演新“基金黑幕”〉报道的郑重声明》。
大摩华鑫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等各方对上述媒体报道高度重视。本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投资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董事会等有关方面的指导下,大摩华鑫针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事项进一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内部调查。在调查中,查阅了大量资料,包括大摩华鑫旗下基金的交易指令、委托流水、交易记录、日常监控记录,以及市场交易数据、内外部研究报告、办公通讯、邮件、电话记录和相关会议文件;大摩华鑫还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做了谈话笔录。在内部调查的基础上,大摩华鑫还进行了外部排查。调查结果再次表明,大摩华鑫不存在媒体报道所涉及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大摩华鑫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现将主要调查结果进行公告。
一、大摩华鑫基金投资交易制度与流程
为实现有效的投资交易管理,大摩华鑫建立了完善的投资研究、决策和交易制度与流程,其中包括:
基于充分研究基础上的股票库管理制度。凡加入股票库的股票需有合格的研究报告作为支持、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华茂股份、宁波富达、广汇股份、三特索道、中青旅和南京中商均为大摩华鑫股票库内可投股票。
权责清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原则、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等事项,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进行投资。媒体报道中涉及的股票均在基金经理自主投资范围内。
大摩华鑫采取投资与交易相分离的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下达投资指令,由交易主管分配给交易员完成委托执行。同时,交易管理部作为交易执行部门,承担着风险控制职责。这种制度安排实现了基金经理下达指令与交易员委托执行的分离,两者之间相互支持、相互独立,基金经理无法直接掌握成交时点和成交价格,通过所谓的“砸盘”、“接盘”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此外,大摩华鑫针对权益类投资制定了不同的交易策略,这些交易策略对交易量、交易时间以及交易价格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市价 慢速”和“市价(或限价) 无”的交易策略,前者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自动交易功能,由系统将指令分割成小单以固定的时间间隔按市价自动下单委托;后者在市价或指定价格内以不影响股价为前提由交易员自行决定委托时间和数量。大摩华鑫这种以系统或交易员主导完成的交易策略不会对股票价格和交易量产生明显影响。
大摩华鑫全程记录与检查的通讯监控制度。大摩华鑫对员工的固定电话、邮件、办公等通讯记录实行全程记录及备份监控,因此公司的投资管理过程有记录可查。
综上所述,大摩华鑫的基金投资从研究到决策,再到交易执行,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包括研究质量控制、股票入库审核控制、投资决策控制、基金经理权限控制、交易执行控制、事后检查控制等多个规范性业务流程,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确保了有效防范风险和合规运营。
二、调查结果
(一)大摩华鑫旗下基金投资华茂股份不存在内幕交易
华茂股份是大摩华鑫长期关注的投资对象。早在2011年5月,大摩华鑫旗下基金即开始投资华茂股份,截止2011年12月31日,仍有基金持有该股票。因该股持有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大摩华鑫基金经理将其视为“券商影子股”,并因其具有较高的弹性作为大盘趋势类品种进行投资操作。该公司于7月8日发布了业绩预增450-500%的公告,增强了基金经理买入的信心。8月3日、4日,大摩华鑫旗下基金增持该股,截至2011年8月11日华茂股份半年度报告发布前,公司旗下基金合计持有该股股数占其流通股比例不足1%,持有市值不到大摩华鑫旗下基金资产净值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