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德润医院麻醉师,那天手术的麻醉是我实施的,我只是想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大家,当天下午4点50分,我接到医院通知有急诊手术,我于5点5分赶到医院,这完全符合医院20分钟赶到医院的规定制度,但是我们在给病人实施手术和麻醉的前提是化验和检查都允许的情况下,这是对病人的负责,因为有些化验指标决定了麻醉方法的确定。如果出凝血不正常我们是无法实施椎管内麻醉的,而且出凝血异常的话对于手术中的止血也是很大的困难。所以我们必须等化验结果的正常!我对于截肢一说要提出异议,我们做的手术是残修,只是将受伤特别严重的一节脚趾清理掉了,而且病人本人是同意的,这个是术前我们已经向病人本人交代清楚的而且是病人本人同意的。我很不明白为什么病人现在又反悔并且在吧里发帖污蔑我们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