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由省**厅指定荆州**机关异地侦办的汉川吴少洪涉黑团伙案在荆州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吴少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40万元。
15日,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在荆州区看守所操场内搭建了露天法庭。下午2时30分,吴少洪、匡亦煌、何永亮、余景忠等14名被告被押到操场上一字排开。这份一审判决书长达36页,审判长宣读了近1小时。
法院认定,被团伙成员称为“鳄鱼大哥”的吴少洪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纠集匡亦煌、何永亮、余景忠及李军军(在逃)、蔡文爽(在逃)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吴少洪为首、何永亮等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博公司”及经营采石场聚敛巨额钱财,将部分钱财用于发放组织成员的工资。同时,该组织还进行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残害、欺压其利益冲突者和无辜群众,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和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报曾作报道)。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吴少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0万元上交国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匡亦煌、何永亮、余景忠3人三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其他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当日下午3时40分许,审判长宣读完毕。在被问及是否服从判决时,吴少洪等14名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在送达文书上签字。
15日,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在荆州区看守所操场内搭建了露天法庭。下午2时30分,吴少洪、匡亦煌、何永亮、余景忠等14名被告被押到操场上一字排开。这份一审判决书长达36页,审判长宣读了近1小时。
法院认定,被团伙成员称为“鳄鱼大哥”的吴少洪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纠集匡亦煌、何永亮、余景忠及李军军(在逃)、蔡文爽(在逃)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吴少洪为首、何永亮等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博公司”及经营采石场聚敛巨额钱财,将部分钱财用于发放组织成员的工资。同时,该组织还进行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残害、欺压其利益冲突者和无辜群众,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和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报曾作报道)。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吴少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0万元上交国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匡亦煌、何永亮、余景忠3人三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其他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当日下午3时40分许,审判长宣读完毕。在被问及是否服从判决时,吴少洪等14名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在送达文书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