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允许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安政通〔2012〕1号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政通〔2010〕6号)文件规定,结合2012年春节、元宵节实际情况,为确保县城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现将201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县城禁放区允许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零时至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晚24:00止,县城禁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期限以外燃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允许燃放期间,燃放人必须做到文明安全燃放。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安政通〔2012〕1号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政通〔2010〕6号)文件规定,结合2012年春节、元宵节实际情况,为确保县城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现将201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县城禁放区允许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零时至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晚24:00止,县城禁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期限以外燃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允许燃放期间,燃放人必须做到文明安全燃放。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