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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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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1楼2012-01-07 23:36回复
    邢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冀人社发[2011]57号文件规定,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月份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
    1、邢台市、邢台县、沙河县月标准执行1040元,小时标准执行10.4元;
    2、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月标准执行960元,小时标准执行9.6元;
    3、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月标准执行860元,小时标准执行8.6元


    2楼2012-01-0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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