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大教【2011】156号)
责编:基教二处 日期:2011-12-15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 2012年寒假将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利用传统节庆日,营造和谐关爱氛围,加强生命教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现就做好2012年我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寒假放假及召集时间小学、初中学生假期自1月15日始至2月29日止,3月1日开学;小学、初中教师假期自1月17日始至2月23日止,2月24日上班;高中学生假期自1月17日始至2月29日止,3月1日开学;高中教师假期自1月18日始至2月23日止,2月24日上班。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不少于20天。 中小学召集日为2月3日(星期五)、2月17日(星期五)、2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