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在《关于重申教育收费纪律,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中重申,严禁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乱收费;严禁学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违反非营利原则和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代收费。
乱收费在有的地方禁而不止,分析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从主管部门来看,疏于管理是造成乱收费的核心。每年对乱收费的查处实在不过是在走走过场。群众反应强烈了,媒体曝光了,才发发文件、走走过场,实在不行,该退的退了。如果没有反应,当然乐得睁只眼、闭只眼。之所以如此,这乱收来的费用,笔者作如下斗胆猜想:一部份发“补课费”,一部份用于改善职工福利,还有一部份款项是否孝敬主管部门去了?或明中、暗中以“上交”的形式“份红”。不然,学校怎么会有哪么大的胆子?“自断财路”的事情,傻子才去干。如果一个学校乱收费频频发生,主管部门一定与乱收费的学校有暧昧的关系。
从学校来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风声紧,按照标准收;风声一过,照收不误。
从家长来看,对乱收费已经“麻木”了,收就收嘛。举报么,万一校方知道了,恐怕对孩子没有什么好处。别人不也没有多事么?人家交得起,我也交得起。“沉默的大多数”无疑助长了乱收费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