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
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前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爬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除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处理 。
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前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爬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除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