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根据《养犬管理办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犬只不得放养。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时,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佩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若违反上述条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
根据相关规定,宠物狗上马路,应该在主人的牵领下,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由**部门来确定事故责任。
至于赔偿问题,要根据驾驶人与小狗主人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责任确定了才能确定赔偿的比例,驾驶人没有责任的可以不赔偿,如果有责任应赔偿。对于小狗价值的认定,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个盲区,可以鉴定确认。车辆驾驶人与狗的主人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养狗的朋友们,遛狗时,请拴好狗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