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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收不上罚没款,物价局干部职工发不出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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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们反映物价局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改革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为优化市场经济环境“无法完成罚款任务”而不发工资现状后,市长信箱给予了答复,但是我们觉得这个答复有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
1、物价检查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执法主体,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个现象正常吗?别的地方也这样吗?不知道除了松原市扶余县物价检查所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外,松原市是否还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是自收自支。
2、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资和单位罚款收入挂钩来发放工资,这合适吗?解决此类问题缺乏政策依据,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不稳定因素。那么把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政策依据吗?如果当前无法解决此问题,那么是不是要他们加大罚款力度,能罚尽量罚,罚的越多越好,这样不会造成不稳定?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附件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条实施范围中的第二款:“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所等。”扶余县没有按照这一条执行啊。
4、物价检查所职工有工作了几十年的国家正式干部、有国家计划招生分配时统一分配来的学生、有参加统一考录进来的,有政府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他们什么身份性质?什么时候成了“自收自支”?怎么没有人告诉他们?
5、一个正常上班48人的单位,37个不能正常发工资,也叫“部分职工工资发放不全”?
6、物价局和下属的物价检查所历来是财务在一起的,从来没有分开过,以前发工资也是一张工资表的。为什么“同工不同筹”?少部分人拿2000元的工资,大部分却分文不发,这公平吗?工作还怎么开展?如何让他们相处?
7、物价检查所的工资是改革了,可是他们能发的出吗?他们有钱发吗?他们现在连以前的千余元的工资都不能保证发出来(收不到足够的罚款),何况新工资标准?实施不了的改革能叫改革吗?难不成这叫“档案”改革?


1楼2012-01-02 21:58回复
    这事你问水火哥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2-01-0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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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4 0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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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你问水火哥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01-0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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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你问水火哥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2-01-0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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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体制内的也开出来支了啊,那当初办这工作的大把银子打水漂了啊


          6楼2012-01-0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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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喊穷。


            8楼2012-01-0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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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你问,@水火哥


              IP属地:吉林9楼2012-01-0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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