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事情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有一次我出差,向公司借款10000,同行的还有我另一个同事,在那里呆了两天后,因为我有事就回来了,在回来之前,我给了他6000块钱(意思就是那10000块钱,我借了4000,他借了6000),因为当时比较着急,再加上都是同事,所以也没写什么收据。可是等他回来之后,向会计报账报了6500,还款却只还了5000,意思就是另外的5000要我还,可是我却只借了4000。
沟通之后,会计是这么说的:当时他说还5000,我就写了还款5000,然后又给了他1500,我不管这10000块钱你们是怎么分的,到时候你们给够就行。
我同事是这么说的:我也记不太清楚你当时给我多少钱了,只记得我当时的帐都是对的,然后会计到底是给我500还是1500我也记不太清了,也可能是会计写错了,我说还6000,会计写了5000。
各位道友,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应该怎么做???谢谢了,进来的都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