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达通知,下拨115万多元财政资金,补贴乡镇(园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今年,该市对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采取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服务队、邻里照顾、亲情关怀等多种服务模式,并出台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施分类服务,其中A类对象每人每月补贴60元,B类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时明确从2011年起,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经费由市财政负担70%,其余30%由乡镇(园区)负担。
今年,该市对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采取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服务队、邻里照顾、亲情关怀等多种服务模式,并出台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施分类服务,其中A类对象每人每月补贴60元,B类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时明确从2011年起,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经费由市财政负担70%,其余30%由乡镇(园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