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衡水12月3日电(王永宏 杜俊颖)衡水市下发《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衡政办[2011]40号),从本月起,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增至312元。开发区、滨湖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参照桃城区标准执行。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的意见》的规定,《通知》要求,衡水市一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312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793元/年;困难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83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622元/年,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提高。具体标准将由各县市区政府部门按照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