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 :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可以暂时没收扣押,但是没有处置权,也就是说,手机的产权还是你的,学校迟早要还给你,否则就是非法侵占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下次你还上课玩手机,学校还是可以没收暂扣~ 所以老师没收手机并毁坏触犯了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