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0后的吴俊东成为汤溪***协警,工作是在金西开发区管委会监控室里监控治安探头,月工资1500元。
据吴俊东说,同年11月23日,他驾驶自家三轮摩托车路过金华市婺城区瀛洲村,鸣喇叭示意,超车20米后,旁边骑电动车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吴俊东停车,将车上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事后摔倒的老人一口咬定,是吴俊东撞了他。老人的家人说:“如果不是他撞的,会这么好心来帮么?”
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因未尽安全驾驶责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胡启明承担次要责任。由被告吴俊东承担本次事故原告损失的70%,赔偿原告69602.4元。吴俊东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0日,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12月15日,法院将强制执行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