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对象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所属的驻大港油田矿区各单位的已婚职工家庭。本办法所述职工(以下均简称申购人)包括下述人员:
1、合同化员工。指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员工总量控制计划,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
2、市场化用工。指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市场化用工总量计划内,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内部市场配置,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用工。含集体工,不含劳务用工人员。
3、离退休人员。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所属驻大港油田矿区的各单位管理的(或所属的)离退休人员。
4、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所属驻大港油田矿区的各单位管理的(或所属的)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5、整体带资分流时的在册职工和分流后新增的签无固定期合同人员,不含带资分流后其他新增人员。分流时的在册职工指从大港油田整体带资分流单位进行带资分流时的在册全民身份用工和所属的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集体工。
6、整体分离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的在册职工和分离后新增的政府在编人员,不含整体分离移交后其他新增人员。分离移交在册职工指从大港油田整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教育、**等单位,移交时在册全民身份用工和所属的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集体工。
7、油田职工遗属。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所属驻大港油田矿区的各单位的合同化员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遗属,以及整体带资分流时的在册职工、整体分离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的在册职工的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