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杀人灭口,好奇怪的论点。难道你以为人的生命是鸡,是鸭,可以随意杀戮?先把你开车撞倒,再施以八刀夺命,然后逃逸,被抓后,先是抵赖,再到学校照常上课,并叫母亲到学校开好学生证明,最后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杀人灭口逃逸,难道这就是认错的表现?这样的表现就可以逃避法律的严惩?如果给这种恶魔以机会,那么等他出来,假如等他通过各种途径和借口,钻法律的空子,没有做几年牢就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谁能保证他又不会故伎重施,他的灵魂会得到改造吗?到时候,也许被杀的人里,就有你的亲人亦或就是你,那时候,你可能就像张妙一样,连哭和逃的机会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