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一、资助范围
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的患白内障疾病的困难职工和全市工会会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
二、补贴标准
1、工会会员及离退休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第四医院)进行诊疗。定点医院为每位资助对象减免诊疗门槛费500元。
2、困难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可选择在我市定点医院诊疗,也可经市总工会按审批流程(如下)向省总申报并批准后,赴省总定点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或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接受诊疗。省定点医院为每位资助对象免费提供价值约1000元的进口折叠人工晶体。
3、经市总申报,对于参加诊疗的困难职工患者,根据其在定点医院诊疗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金额、定点医院减免医疗费用金额后的全额补贴(仅限于白内障手术费用);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省总工会将提供每人300元的定额医疗补贴。
4、市总在省总工会补贴基础上,根据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实施细则,对于加入市总工会医疗互助活动的资助对象,将通过医疗互助活动加大补贴力度,实行零起付标准。
万全县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